从左至右:曾锦城、张昆桐、石发亮、董永安。
10月9日,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原厅长董永安涉嫌受贿罪案一审在许昌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据统计,16年来,河南省交通厅已有4名交通厅长相继“落马”。
曾锦城受贿约30万
1997年10月,河南省漯河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判处交通厅原厅长曾锦城有期徒刑15年。法院认定,1989年9月至1996年2月期间,曾锦城利用其担任河南省交通厅厅长和周口行署专员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共计37次。收受人民币14.5万元,美金0 .95万元以及录像机、空调、电视机、照相机等贵重物品,价值人民币8.7万余元。
张昆桐受贿100余万
2001年3月,河南省新乡市中级法院判处交通厅原厅长张昆桐无期徒刑。法院认定,张昆桐在担任河南省建设厅副厅长、交通厅厅长期间,先后受贿21次,共计100余万元,另外还挪用公款10万元。张昆桐忏悔时说,在接受审查之初,就将这些不义之财如数上交,庆幸自己没有一分的挥霍,也才使自己的心灵有了一丝的慰藉。
石发亮受贿近2000万
2006年8月,湖北省荆州市中级法院对最高法指定管辖的河南省交通厅原厅长石发亮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无期徒刑。法院审理查明,石发亮在任河南省交通厅副厅长、厅长期间,单独或伙同他人为12个请托单位或个人谋取利益,先后23次收受贿赂款、物资合计人民币1497万多元、美元48万元、港币36万元。案发后,上述款物全部追缴。
董永安受贿约3000万
2011年12月,河南省检察院对董永安立案侦查。董永安被指控在其担任洛阳一拖集团公司副总经理、董事长,河南省安阳市政府市长,河南省交通厅厅长的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现金1631万元人民币、4万欧元、10万港币、1万美元、9.7万元购物卡、价值2.3万余元的金条工艺品五件;伙同他人受贿940万元人民币,并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嫌受贿罪。
贪官都有“廉政名言”
据媒体披露,之前“落马”的三任河南省交通厅长均有各自的“廉政名言”。曾锦城在任时就曾以写血书的方式给河南省委表白:“我以一个党员的名义向组织保证,我绝不收人家的一分钱,绝不做对不起组织的一件事……。”张昆桐一上任便向省委领导表示一定要吸取前任厅长的沉痛教训,并提出口号:“让廉政在全省高速公路上延伸。”石发亮在刚上任时也表示要吸取张的教训,提出的口号是“一个‘廉’字值千金”,并将其细化成“两个原则”:“不义之财分文不取,人情工程一件不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