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广西银保监局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广西北部湾银行及下属两家支行因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等合计被罚款320万元,多名相关责任人被处分。
具体来看,广西北部湾银行因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风险与员工行为排查不到位,被罚款50万元;李高原、赵欣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分别给予警告处分。
广西北部湾银行南宁市琅东支行因贷款“三查”不到位,被罚款240万元。黄文琼、张文、刘凡林、曹秉权、王智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分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警告并处罚款8万元、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终身处分。
广西北部湾银行南宁市江南支行因贷款“三查”不到位,被罚款30万元;覃柏崴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给予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