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西安4月1日电 (记者 毛海峰)针对屡禁不止的“公车私用”现象,从1日起施行的《陕西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规定,今后陕西公务用车需定期公布行驶里程和耗油量。
“公车私用”是老百姓多年来反映最多的政府陋习之一。为有效防止“公车私用”,从4月1日起施行的《陕西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规定,今后陕西省公务用车将实行编制管理,禁止非公务使用车辆。节假日,除特种、值班车辆,其他车辆应封存或者停驶。同时,定期公布单车行驶里程和耗油量状况。
为方便老百姓对此进此监督,《陕西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开设举报电话、明确网上举报方式,接受社会公众举报。举报属实的予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举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