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即将于11月1日正式推开。10月29日,广东省“营改增”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第二次新闻发布会。会上,广东省财政厅厅长、广东省营改增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曾志权首次透露,广东省级财政专项资金补贴因“营改增”而税负增加的企业是有“底线”的,即补贴的对象是“月平均税负增加1万元以上的试点纳税人”。
曾志权表示,广东省参照其他试点省市的经验做法,决定对试点中因新老税制转换而税负有所增加的试点纳税人,给予过渡性财政扶持,其中,省财政安排10亿元,对月平均税负增加1万元以上的试点纳税人给予补贴。目前,省级财政10亿元已安排到位,有关资金的补贴实施办法已经广东省政府审定,将会在这两天公布并实施。
而在10月25日广州市召开的“营改增”新闻发布会上,广州市财政局副局长段彩英曾明确表示:“经过审核,企业确实由于‘营改增’增加的负担,我们会实事求是、足额予以补贴。”
这个“月平均税负增加1万元”的补贴底线是依据什么来定的?为什么省级财政补贴资金要设底线而不是足额补贴?
就羊城晚报记者提出的这个问题,曾志权解释:这个底线设定,在政策上主要参照上海的做法。因为试点纳税人量大,分布在全省各地,没有一定量的限制,操作起来很难。另外,企业“营改增”过程中税负增加与抵扣链条有关,在操作过程中企业应尽量先抵扣,抵扣之后税负还增加的,财政再给予补贴,从上海运行8个月的情况看,这样做是行之有效的。
对于广州市补贴政策与省里有所不同,曾志权表示,省里财政扶持政策下发后,各地可参照省的政策,再根据各地财力范围和扶持产业发展的需要,制定各地具体的补贴政策,原则上要求大体统一。(记者 严丽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