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2011年8月17日10时许,宝山区共和新路、呼兰路口发生拥堵。随即赶至现场处理的交警发现,此次交通堵塞是因一辆未载客的公交大巴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所致,同时交警发现,该辆公交车的驾驶员周某身上有明显酒味,可能系酒后驾车。
经对周某进行呼吸式酒精测试及司法检验,证实其确属醉酒驾驶,已涉嫌危险驾驶犯罪。被带至公安机关后,周某向侦查人员交待当时驾驶公交车是准备前往宝杨路公交九场进行车辆保养,并向民警承认,自己确实在前一晚喝了四两左右高度白酒以及数瓶啤酒。
该醉酒驾车案移送宝山区人民检察院后,嫌疑人周某的特殊身份引起了检察官的关注。很快,宝山区人民检察院向周某所属的上海宝山巴士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发出建议书,建议公交公司做到主动实现防范而非被动时候查处,并建议配备专员对员工驾车上路前作酒精测试,将检测结果及时统计记录。
宝山巴士公交公司对此高度重视,表示已经加大对酒后驾车的检查考核力度,对早出场派班室配备了酒精测试器,建立重点人群教育提醒制度,建立喜好喝酒人员档案,派班员、调度员、行官员、车队长人手一份,便于管控。公司还将案件通告全体驾驶员,号召全体驾驶员从中吸取经验教训,从根本上杜绝酒后驾车现象。(记者 茅冠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