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兰州10月21日电(记者 王博) 记者从甘肃省人大常委会获悉,根据日前通过并公布的《甘肃省职工代表大会条例》,非公企业也必须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以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甘肃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靳来舜说,《甘肃省职工代表大会条例》明确规定了在甘肃省行政区域内,无论是企业还是事业单位,无论是公有制还是非公有制单位,包括民办的教育、医疗、科研、中介等非企业单位都要建立和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过去非公有制企业出资人和经营者普遍存在“资本决定论”思想,不认同职工民主管理,建立和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难度大。近年来,甘肃省先后出台多个规定,对各类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职工代表产生、罢免及构成比例,职工代表大会组织制度等进行了规范,推动了甘肃省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从国有、集体企业、事业单位向非公有制单位延伸,截至今年上半年,全省已有40076家非公有制单位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制率为83.4%。
甘肃省总工会经审会主任、秘书长包俊宗表示,实践证明,在企业事业单位建立和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对于健全完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保障职工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都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同时,记者了解到,针对甘肃省非公有制经济单位普遍具有的经营规模小、用工方式灵活、单个企业从业人员少等特点,从小企业单独建立职工代表大会难度大的实际出发,《条例》对建立区域性行业性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区域性、行业性职工代表大会的职工代表人数及构成比例、产生程序、主要职责作了专章规定。通过这一形式,保障小微企业职工民主权利的落实,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和区域经济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