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甘肃省临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消息,近日,临泽县发布《临泽县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下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提出,对在临泽县公立医疗机构生育二孩、三孩的临泽户籍常住家庭,二孩每年发放5000元育儿补贴,三孩每年发放10000元育儿补贴,直至孩子三岁。对生育二孩、三孩的临泽户籍常住家庭,在临泽县城区购买商品房时给予4万元的政府补助。
据甘肃日报社主办的每日甘肃网报道,临泽县为成为全省首个出台优化生育政策,力促三孩生育政策落地落实的县区。
关于主要目标,《实施意见》提出,到2030年,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服务管理机制运转高效,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显著降低,生育水平更加适度,人口结构进一步改善。人口自然增长率保持在9‰以上,全县人口数比第七次人口普查数增长9%。
关于支持措施,《实施意见》提出11项政策,《实施意见》发布之日起的生育家庭和新出生人口可以享受。
落实基本妇幼健康服务项目。全面落实国家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基本妇幼健康服务等项目。对在临泽县公立医疗机构生育一孩、二孩、三孩的临泽户籍常住产妇一次性分别给予2000元、3000元、5000元的生育津贴。经县级专家评估需在三级医院分娩的临泽户籍常住高危孕产妇,可享受同等政策。
发放育儿补贴。对在临泽县公立医疗机构生育二孩、三孩的临泽户籍常住家庭,二孩每年发放5000元育儿补贴,三孩每年发放10000元育儿补贴,直至孩子三岁。经县级专家评估需在三级医院分娩的临泽户籍常住高危孕产妇,可享受同等政策。
积极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快推进公办托育机构建设项目,探索建立理念领先、特色鲜明的婴幼儿照护服务管理模式,健全完善家庭、社区、机构“三位一体”的服务网络。对开办的社会性托育机构,达到国家和省级规范建设要求的,按照实用面积、托育规模,政府一次性补助3―5万元。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切实解决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问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产生的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按照“需求主导、标准先行、分类实施、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快推进汽车客运站、大型超市、公园、医院、酒店、社区、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母婴设施建设工作,建设“爱心母婴”室,对符合标准的“爱心母婴”室补助1-1.5万元,提高设施利用率和服务可及性,方便群众就近享受服务。
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在辖区内公办幼儿园就读的临泽户籍常住家庭,二孩每生每学年给予1000元的资助,三孩每生每学年给予2000元的资助。幼儿园推行“提早、延后”保育制度,逐年探索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3岁幼儿。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义务教育学校全面推行课后托管服务,托管服务时间与父母下班时间衔接。平衡家庭和学校教育负担,严格规范校外培训。
降低住房成本。对生育二孩、三孩的临泽户籍常住家庭,在临泽县城区购买商品房时给予4万元的政府补助,在各中心集镇、屯泉小镇、丹霞康养村等集中居住区购买商品房时给予3万元的政府补助。政府在配租公租房时,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优先予以保障。
严格执行休假制度。对生育一孩、二孩、三孩的夫妇,产假、护理假按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执行。干部职工在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工资、奖金、福利待遇不变。将生育友好作为用人单位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方面,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措施,依法协商确定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
加大乡镇干部职工关心关爱力度。严格落实《临泽县进一步激励关爱乡镇干部的措施(试行)》相关规定,对生育二孩、三孩的乡镇基层女干部产假满后,可采取安排到县直部门单位跟班学习,或抽调参与全县中心工作的方式工作1年。有条件的基层单位可为哺乳期干部单独安排宿舍,方便亲属照护婴儿。加大对基层女干部职工产后心理培训及疏导力度,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以上的心理健康服务。
完善生育保险待遇。符合政策的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终止妊娠)和生育津贴待遇等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并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做好城乡居民参保人员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终止妊娠)待遇保障和新生儿参保工作。落实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加大对用人单位、企业女职工生育权益保障专项督查力度,切实维护好妇女权益;对违反《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的用人单位,纳入社会信用体系“黑名单”管理。落实生育二孩、三孩的女职工互助保障计划。
强化托育机构人才培训。积极开展育婴员、营养配餐员、家政服务员、保育员、护理员等家政服务类就业技能培训,鼓励社会培训机构加大技能型、专业型人才培训力度,按照培训合格人员,给予培训机构1000元/人的补贴,切实提高产妇及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
落实兜底保障政策。对符合低保条件的临泽户籍生育家庭应保尽保,对不符合低保条件且生活确有困难的视情况给予临时救助,每户一年救助不少于10000元。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的老年人,视条件无偿或者低收费在公办养老机构托养。对符合工会困难职工帮扶救助条件的困难女职工家庭给予帮扶救助。
《实施意见》要求,加强政策衔接:
维护好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对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积极响应党和国家号召,切实维护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
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实行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动态调整。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落实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障相关政策;优先安排入住公办养老机构,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托养服务;对住房困难的,优先纳入住房保障。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中的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纳入补贴服务范围,落实扶助补贴资金,开展居家上门照料服务,探索建立公益金或基金,重点用于帮扶计划生育特殊家庭。
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组织参与的扶助关怀工作机制。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支持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接受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委托,开展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服务,依法代办入住养老机构、就医陪护等事务。深入开展“暖心行动”,建立定期巡访制度,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双岗”联系人制度,扎牢织密帮扶安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