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律师协会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设立、由广东省律师组成的社会团体,受广东省司法厅的指导和监督,对广东省的律师队伍实施行业自律管理。本协会成立于1980年,是我国律师制度1979年恢复重建后成立的第一家省级律师协会,至今已历时十届。截至2013年1月1日,广东省律师协会共有团体会员(各地级市律师协会和律师事务所)2105家,个人会员(执业律师)23000余名。
广东省律师协会的主要职能和任务:支持会员依法执业,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制定并监督实施律师执业规范;负责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教育、检查和监督;总结交流律师工作经验,提高会员的执业水准;组织实施、监督律师的执业宣誓;开展律师执业前培训和执业后的继续教育;处理对会员的投诉;制定并监督实施会员奖惩办法;组织会员开展对外交流;调处会员在执业活动中发生的纠纷;参与立法活动,向有关部门提出法制建设及律师制度建设的建议;宣传律师工作,出版律师刊物;举办律师福利事业;指导下级律师协会工作;司法行政部门及上级律师协会委托行使的职责;履行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广东省律师协会实行“议事、决策、执行、监督”的行业管理模式。1.律师代表大会是律师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代表由执业律师组成并民主选举产生。律师代表大会负责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任务和其他重大事项;选举、罢免本会会长、副会长、理事、监事;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会费收支情况报告;制定、修改协会章程。2.理事会是代表大会的常设权力机构,在代表大会闭幕期间,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行使律师代表大会职权。3.会长办公会是律师协会日常议事机构,负责督促、落实理事会决议和决定,讨论决定本会日常工作安排。4. 监事会是律师协会的常设监督机构,对代表大会负责。5.秘书处是律师协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落实律师代表大会、理事会和会长办公会议的各项决议、决定,承担本会的日常工作。
广东省律师协会目前设立了律师纪律(会员处分复查)、维护律师执业合法权益、宣传交流、继续教育、发展战略、财务、规章制度、女律师、文体、律师文化建设、地方律协建设、律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律师所建设指导、青年律师、公益法律事务、实习考核16个工作委员会,作为履行本会职责的专门工作机构。同时还设立了刑事法律、民事法律、公司法律、房地产法律、金融法律、证券法律、知识产权法律、电子商务法律、海事海商法律、未成年人法律、劳动法律、WTO法律、行政法律、医疗法律、宪法与人权法律、环保法律、保险法律17个专业委员会,组织开展理论研究和业务交流活动,起草律师有关业务规范,为全省律师提供业务指导,提高整体执业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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