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市妇联的领导下、在市各职能部门的关心下,上海市家庭服务业行业协会经过半年多的筹备,于二OO九年三月正式成立。 业务主管单位是上海市妇女联合会,登记管理机关是上海市社团管理局。本会接受上海市妇女联合会、上海市社团管理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协会宗旨是协助政府从事行业管理,规范家庭服务业机构业务活动,维护家庭服务业机构合法权益,加强协调、督促自律,维护家庭服务业市场秩序,推进家庭服务业机构健康有序发展。
上海市家庭服务业行业协会由第一批70余家会员单位组成,并在二OO八年十二月五日选举产生:会长陈锡珠;副会长周珏珉、刘冬晗;秘书长孙士珍和15家理事会成员。 上海市家庭服务业行业协会在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协会按照《章程》建立行业规范、推进行业自律;建立信息平台、促进行业诚信管理;建立运行机制、加强行业自身建设;开展合作交流,推进家庭服务业理论研讨;创建学习型组织,增强社会责任意识。协会力争在新的发展机遇中做出贡献,发挥上海市家庭服务业行业协会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协会义务
(一)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家庭服务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协助政府做好家庭服务行业的管理,促进行业的发展;
(二)开展行业自律、行业协调、行业服务,代表协会成员向政府部门反映家庭服务业机构的意见和建议,与政府部门建立沟通联系的渠道;
(三)参与建立并负责管理家庭服务诚信管理平台;
(四)建立行业准入制度和准入标准,针对行业特点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协助政府对有关家庭服务业机构进行资格认定,为政府宏观管理和决策提供信息和建议;
(五)建立基本的行业规范和服务标准,引导规范家庭服务行业市场秩序;
(六)组织评定示范性家庭服务业机构,组织开展星级评定,推进树立家庭服务业机构良好的社会形象;
(七)为会员提供服务,维护行业内企业和机构的合法权益;
(八)组织开展家庭服务业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加强国内外科研院校和有关学术团体以及专家学者的联系,推广先进的家庭服务业管理理论、技术和方法;
(九)组织开展不同层次和多种形式的家庭服务业管理、法规、标准、认证、技术、职业资格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培养各类家庭服务业的专门人才。
业务范围
行业自律、行业服务、调查研究、学术交流、专业培训、推介咨询、信息交流、协助政府组织行业评估及资质考核等。
活动原则
(一)本会按照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遵守行业职业道德;
(二)本会开展活动遵循诚实守信、公正公平、不弄虚作假、不损害国家、其他单位和个人利益的原则;
(三)本会不以协会名义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
(四)本会遵循民主办会、自主办会的原则开展活动,做到人员自聘、经费自筹、工作自主。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天平路245号5楼5103室
邮编200030
电话:021-584008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