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注册税务师协会,是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的地方组织。是由全区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组成,于1996年成立,经自治区民政厅以“宁社证字第C640096295号”批准,属独立、民间和自律的社会团体。接受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自治区国税局、地税局的行业指导、监督和管理。
一、协会的宗旨: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坚持科学发展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团结、教育和引导注册税务师及执业人员,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维护税收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正确实施,遵守职业道德,认真履行义务;维护国家利益和会员及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各会员之间的联系与合作,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关系,在政府及有关部门与会员之间起桥梁和纽带作用;在全区范围内实施注册税务师行业管理,促进注册税务师行业健康发展,为改革开放和繁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
二、 协会业务范围:
(一)对全区注册税务师行业及其会员实行行业自律性指导、监督和管理。办理会员入会注册登记和管理工作;
(二)传达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注册税务师行业及其税务代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宣传注册税务师行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积极作用;
(三)加强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宣传,组织会员交流经验,举办注册税务师行业理论学术研究,编辑出版协会会刊及有关业务书刊,提供专业信息咨询服务;
(四)制定注册税务师行业的职业道德规范、执业准则、规则和管理办法,监督会员执行,指导和推动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健康发展;
(五)协调会员与各方面的业务关系,支持会员依法履行职责,提供相应的服务,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会员意见、建议和要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六)对会员及注册税务师开展思想品质、职业道德教育及专业培训和专业技能的后续教育;
(七)开展和参加省际、国际同行业组织之间的协作交流与活动;
(八)办理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及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授权或委托的有关事项。
三、协会会员:
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团体会员:是经法定程序批准成立的税务师事务所。个人会员:(一)已取得入会注册登记的执业注册税务师和非执业注册税务师或税务代理工作者;(二)税务系统和社会各界的有关专家、学者、知名人士以及从事注册税务师行业的指导管理人员。目前,全区团体会员21个;个人会员281名,其中执业会员130名,非执业会员151名。
地址:宁夏银川市北京中路43号自治区地税局1107室
电话:0951-5695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