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资产评估协会成立于2005年5月,是宁夏资产评估行业的自律组织,领导、监督管理以及业务指导,依法接受自治区民政厅的监督、指导。截至2008年底,有团体会员10个,个人会员88人。
宁夏资产评估协会的宗旨是:本会的宗旨:服务、监督、管理、协调。为注册资产评估师和资产评估机构服务,帮助注册资产评估师提高专业技能和职业道德素养,提升资产评估行业的社会公信力,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依法对注册资产评估师和资产评估机构的执业质量及职业道德进行监督,促使其规范执业;依法实施对全区资产评估行业的自律管理;协调资产评估行业内、外部关系,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维护注册资产评估师和资产评估机构的合法权益和正当权益,全面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和谐、科学发展。
宁夏资产评估协会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资产评估行业发展规划;审批和管理本会会员,负责办理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转所、转会等事项,办理资产评估机构设立所涉及的有关事宜;组织对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注册资产评估师和资产评估机构的执业情况进行年度检查,指导其规范执业;组织贯彻实施资产评估准则、规则,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组织实施资产评估行业自律管理规范,依法对注册资产评估师和资产评估机构违法违规执业行为予以惩戒和提出行政处罚的建议;组织和推动注册资产评估师开展职业道德、业务技能及其相关知识的培训工作;协助实施全区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协调行业内、外部关系,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资产评估行业的意见和建议,支持会员依法执业,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和正当权益;依法组织资产评估业务交流,开展资产评估理论、方法、政策的研究,为会员提供技术支持和信息服务;推动全区资产评估机构的文化建设,开展资产评估行业宣传;代表全区资产评估行业开展国际国内交往活动;依法监督、管理自治区境外资产评估机构和人员在宁夏开展业务的有关事项;办理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交办的有关事项;办理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机关委托或授权的其他有关工作。
宁夏资产评估协会最高权力机构为全区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选举产生理事会;理事会是全区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对全区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常务理事会为理事会的常设机构,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权。
本会理事会设若干专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是理事会负责处理行业发展中的专业管理及专业技术问题的专业工作机构,对理事会负责。秘书处为本会的常设执行机构。秘书处负责具体落实全区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会议的各项决议、决定,承担本会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