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律师协会是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法人,是济南律师的自律性行业组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协会章程》,对济南市执业律师实行行业管理。
济南市律师协会始建于1992年,1992年9月5日召开了第一次济南市律师代表大会,宣告济南市律师协会正式成立,通过了济南市律师协会第一个《章程》。这次代表大会的召开是济南律师制度发展史上的一座里程碑。
第一次、第二次济南市律师代表大会,每届为4年,律师协会的领导都由司法行政官员和部分执业律师担任。2002年第三次律师代表大会进行了改革,定为每三年召开一次律师代表大会,律师协会的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和理事全部由经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执业律师担任。截止到2011年年底,济南市律师协会共有团体会员217家,个人会员2880人。
济南市律师协会的宗旨是:团结和教育会员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忠实于律师事业,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提高会员的执业素质;加强行业自律,促进律师事业的健康发展,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促进社会的文明和进步做出贡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律师协会章程》的规定,律师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律师代表大会。代表从个人会员中选举产生。代表大会的职责是讨论和决定本地区律师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审议会费收支情况,选举和罢免律师协会理事。
济南市律师协会理事会由律师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是律师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对代表大会负责。理事全部是从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较高业务水平、执业三年以上的律师代表中产生。济南市律师协会第六届理事会共有理事61名。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
济南市律师协会监事会由律师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向律师代表大会负责,其职责是监督常务理事会、理事会依照《社团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活动。对违反《律师协会章程》和损害律师协会声誉的行为进行监督。
济南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为理事会的常设机构,由会长、副会长和常务理事组成,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的职权。济南市律师协会秘书处为律师协会的执行机构,由秘书长及若干工作部门组成。具体负责落实律师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各项决议、决定,承担律师协会的日常工作。
律师协会机关为律师协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落实、办理律师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各项决议、决定,承担律协的日程工作。律师协会设秘书长一人,由常务理事会聘任。执行机构的工作部门由常务理事会根据需要设置,现律师协会设有若干个工作部门。
济南市律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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