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消费者协会成立于1987年5月22日,已走过了20多年的光辉历程。 20多年来,鞍山消协在鞍山市委、市政府的关怀和领导下,在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司法部门、社会团体、新闻单位和广大消费者的参与和支持下,鞍山市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活动向纵深发展,各级消协工作人员付出真情、献出爱心,取得令人瞩目的成绩。
鞍山消协成立20多年来,共受理消费者投诉36756件,接待消费者咨询30多万人次,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600多万元。如今,鞍山市消协现有工作人员11人,全市7个县(市)区政府都相继成立了消费者协会,并在社区街道成立了225个消协联络站,在农村设立437个投诉站。基本形成市、县消费者协会、投诉站消费维权组织网络体系,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供了重要组织保障。推荐省级诚信单位20个,国家级诚信单位1个,发展维权志愿者8716名。
在长期的工作实践中,鞍山市消协发现有些消费纠纷仅靠消协调解并不能有效的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经过深思熟虑,大胆探索,1998年鞍山市消协与仲裁委联合成立了全国第一家消费仲裁庭,打通了原本闭塞的《消法》赋予解决消费争议的第四条渠道,这一大胆尝试有效地解决了部分小额消费纠纷,得到了全国同行的认可。鞍山消协被中消协评为1997-2001年“全国消费者协会组织先进集体”, 2004年在中国消费者协会成立20周年大会上被授予“3.15荣誉奖章(集体)”,2007年被评为全国消协系统“先进单位”;从2000年开始至今,连续四届被全国社科联评为“全国大中城市先进协会”;2006年被省精神文明委评为“雷锋号”先进集体,并多次被市社科联评为“标杆协会”,市民政局评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先进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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