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消费者协会的组织机构是理事会。理事由政府有关部门、人民团体、新闻媒体、各县(市)、区消费者协会以及各有关方面的消费者代表协商推举产生。理事会全体会议每年召开一次。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职权。协会的日常工作由常设办事机构承担,秘书长、副秘书长专职管理,并向会长负责。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中国消费者协会,英文名称:CHINA CONSUMERS‘ ASSOCIATION (英文缩写为CCA)。
第二条 中国消费者协会是由国家法律确认、国务院批准成立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全国性社会团体。
本会实行理事会制度,由国家各有关部门,各有关人民团体(社会团体),各有关新闻媒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市消费者协会(委员会)组织推举的理事组成。
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三条 中国消费者协会的宗旨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引导消费者合理、科学消费,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第四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是本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本会接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国消费者协会积极保护消费者享有的九项权利。
第六条 中国消费者协会在工作中与国家有关部门保持密切的联系,并得到他们的支持。
锦州市消费者协会
地址:锦州市古塔区上海路二段45号
投诉电话:3150315 3858215
传真:3858212
Email:jinzhoushi315[ta]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