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工艺美术协会是由从事工艺美术生产、经营、科研、教育、设计及服务等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及个人自愿组成的跨地区、跨部门、跨所有制的全行业、非营利性的社会经济团体,是自律性的行业管理组织;是社会团体法人。
本协会的宗旨是:
遵循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继承工艺美术传统,坚持科技进步和管理优化的方向;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化建设的要求;发挥政府和企业之间桥梁和纽带的作用,热忱为行业服务,协调会员关系,保护会员合法权益;推动国内国际交流与合作,促进工艺美术行业的发展,繁荣工艺美术事业。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是: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协助政府管理本省工艺美术行业,承办政府有关部门的委托事项。
(二)开展行业、地区经济发展的调查研究,为政府和企业制定行业及企业发展规划,提供有关意见和建议。
(三)经政府主管部门授权进行行业统计,收集、分析和发布行业信息。
(四)依法保护传统工艺美术,对濒临失传的传统工艺美术品种、技艺、工艺美术大师实行认定保护制度;对传统工艺美术珍品、精品进行征集、收购、收藏和展示;对传统工艺美术生产建立保护基地并给予资助;对保护传统工艺美术有突出贡献的人员进行奖励;对传统工艺美术人才重点培养;为卓有成就的技艺人员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扶持和推动传统工艺美术的健康发展。
(五)参与制订本行业的技术、质量标准,配合政府部门组织对标准的贯彻、实施和监督,不定期发布行业产品质量状况。
(六)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对新产品的技术鉴定,组织技术咨询和交流,促进技术进步。
(七)指导、帮助企业改善经营管理、组织经验交流,推行现代企业制度,提高企业现代化管理水平。
(八)推动行业内外多种形式的联合,组织协调行业内部和行业之间的生产经营、技术合作,维护公平竞争。
(九)组织人才、技术、职业培训,努力提高本行业职工素质。
(十)在政府有关部门的领导下,做好省工艺美术大师评授和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的推荐工作,并和有关职称评审部门一道,做好全省工艺美术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定工作。
(十一)组织举办本行业的各种展销会、博览会和订货会,开拓市场,开展各种评比,推荐名牌产品等活动,提高本行业产品市场占有率,推动行业经济的发展。
(十二)加强与国内外同行及相关组织的联系,开展经贸、技术和管理的交流和合作,推动合作机制形成。
(十三)收集国内外有关市场、科技、经济、管理等信息资料,开展咨询服务,为企业提供国内外技术经济信息和经营决策,编辑出版行业刊物。
(十四)配合有关部门揭露和打击假冒伪劣产品,保护知识产权。
(十五)开展法律咨询,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协调会员关系,反映会员要求,向政府提出合理化建议,争取社会各界对本行业的重视和支持。
(十六)组织发展行业公益事业,开展有益于行业发展的各项活动。制订并监督执行行规行约,规范行业行为,促进企业自律。
(十七)开展本协会宗旨所允许的其他活动。
凡从事工艺美术生产、销售并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企业及科研、教育、学术、设计等有关事业单位或相关的社会团体,承认本章程,均可申请入会,为本协会团体会员。
凡从事工艺美术的企业家、专业技艺人员、管理人员、科研人员及教育工作者,承认本章程均可申请入会,为本协会个人会员。
凡热心帮助我省发展工艺美术事业的学者、社会知名人士、海外侨胞、港澳同胞,可由本会聘请为名誉会员、顾问或担任名誉职务。
山西省工艺美术协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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