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银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成立于2002年4月3日,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简称安徽银监局)作为业务主管单位进行指导、监督,并在安徽省民政厅登记注册的非盈利社会团体.协会是安徽省银行业金融机构自愿组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实现共同愿望、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自律组织。
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经济金融方针政策以及国际通用的金融规则、加强会员之间的自律和协调,规范会员的经营活动,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维护银行业金融市场秩序,推动安徽银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协会的职责为:
一、本协会以维护会员单位共同利益为宗旨,适应银行业改革发展的需要,认真履行自律、维权、协调、服务职能;
二、履行行业自律职责;
三、履行行业维权职责;
四、履行行业协调职责;
五、履行行业服务职责;
六、承办安徽银监局委托、交办的有关事项;办理会员委托符合本会宗旨的其他事项。
协会目前有四十七个会员单位,包括国有独资或国家控股商业银行一级分行、国家政策性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分(支)行、地方性商业(合作)银行、省邮政储蓄银行、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外资银行分(支)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合肥办事处等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信托公司、银联公司、各地市银行业协会等。
协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二十一名理事组成。协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其中一名为常务(专职)副会长。会长由工、农、中、建、交五家银行等单位主要负责人轮流兼任,理事会推荐;常务(专职)副会长由安徽银监局提名,其他副会长由会长所在单位以外的其他会员单位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兼任,理事会推荐。
协会设秘书处,为协会的常设办事机构。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为专职工作人员,不得在银行内外兼任其他职务,设副秘书处长一至两名,秘书长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秘书处内设综合部、自律部、维权部、培训部,并根据业务发展成立“银团贷款与交易”、“金融维权”、“自律”、“银行卡”、“支付结算”和“文明规范服务”等六个委员会,建立了会长办公会议制度、专家委员会工作制度、信息通报制度和协调发展委员会会议制度等。秘书处工作人员采取会员单位派驻、外部聘用等方式配备,逐步实现协会工作人员专业化、职业化、社会化。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芜湖路258-6号楼五楼
电话: 0551-62879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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