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机械工业行业协会是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原云南省机械工业厅转体组建云南省机械工业行业协会的决定转体组建的。它是省委、省政府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全省机械行业企业的纽带和桥梁。
云南省机械工业行业协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和反映我省机械工业运行、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为省委、省政府制定我省机械工业的有关政策、法规措施提出建议和意见。
二、以提高企业生产力为目标,组织行业科技团体开展面向行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各种科技服务;组织专业人才的培训、专项攻关,创办刊物、指导和帮助企业改善经营管理。
三、多渠道组织和促进我省机械企业开展民间的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合作,开拓国内外市场,进一步扩大机电产品出口。
四、广泛联系我省机械企业、制定必要的行约行规,推动市场竞争中的行业价格自律和营销行为自律,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五、经省主管部门授权,面向全行业开展行业统计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发布工作。
六、经政府委托和授权,参与制定行业规划,对行业内重大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投资与科技开发项目进行前期论证。
七、经批准,负责或参与机械行业地方性标准的技术性审查及咨询服务;质量技术监督工作中的技术性评价;锅炉等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等环节的具体鉴定工作;以及参与贯彻国际标准的咨询和认证工作。
八、经授权,组织承担省机械工业科技成果的行业技术性鉴定、推广应用、宣传普及工作。
九、经省经贸委委托,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汽车工业有关方针、政策、法规、标准;组织实施对汽车工业产品的质量监督认证、目录管理工作。
十、经省经贸委委托,承担我省机械行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审工作;继续承担机械专业工人技师、高级技师的评审工作。
十一、对原挂靠省机械工业厅的各种机械工程类专业学会、协会等群众团体及中介组织代行挂靠管理职能。
十二、对原机械工业厅管理的省机械研究设计院、省农机研究所、省机械计量测试中心、省机械科技情报所、省机械工业学校、省机械工业技工学校、省机械工业干部学校等直属单位代行管理职能。
十三、管理、使用、经营原机械工业厅行政性资产。
十四、办理省委、省政府及其它上级机关交办的事项,承办各有关部门委托办理的行业性业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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