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人民调解员协会于1993年5月经民政部批准成立。同年11月在北京召开成立大会。
中华全国人民调解员协会的宗旨是团结全国人民调解员,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落实科学发展观,发展完善人民调解制度,以人为本,化解矛盾纠纷,增进人民团结,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贡献。业务范围是对会员进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教育,组织会员学习党和国家关于人民调解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人民调解专业知识;发动会员积极调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总结交流人民调解工作经验,开展人民调解理论研究,推动人民调解制度改革发展;支持人民调解员依法履行职责,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民间纠纷情况,人民调解工作情况,加强基层民主与法制建设方面的意见及建议;指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调解员协会工作;开展与国外和港、澳、台地区调解组织的交流活动;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委托办理的事项。中华全国人民调解员协会每届任期五年,受司法部、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一届协会的会长由原司法部副部长张耕同志担任,副会长分别由刘志涛、陈琪、周贤奇、刘之元、谭竹清、鞠定国、李秀荣等7人担任,秘书长由陈琪同志兼任、副秘书长由李明担任。陈丕显、刘复之、雷洁琼应司法部和协会的邀请,担任第一届协会的名誉会长。1999年5月,协会召开了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进行了换届选举。原司法部副部长段正坤同志当选为第二届协会会长,陈琪、罗建平、俞宏武、杨荣新、潭竹清等5人当选为副会长,陈琪兼任秘书长,李冰担任副秘书长。刘复之、雷洁琼接受司法部和协会的聘请,继续担任第二届协会的名誉会长。2007年11月,协会召开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三届中华全国人民调解员协会常务理事会和理事会。司法部副部长郝赤勇同志当选为会长,司法部基层工作指导司司长王珏当选为常务副会长,俞宏武、吴美丽当选副会长,李冰担任秘书长,成洪亮、高建勋担任副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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