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形势的发展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为充分发挥科协在科普、科技事业等方面的作用,区科协机关的工作职责具体如下:
(一)开展学术交流,繁荣学术活动,活跃学术思想,促进学科发展,培养科技人才,推动科技创新和科技进步。
(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制定全区科普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动员全社会力量,开展科普活动和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动,以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为己任,指导科技馆、科普画廊、科技宣传栏等科普设施、场所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指导科普工作队伍建设。
(三)建设科技工作者之家,反映科技工作者的意愿和要求,代表和维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科技工作者服务。
(四)引导科技工作者在社会管理和社会事务中发挥作用,组织科技工作者参与全区科技政策的制定和政治协商、科学决策、民主监督工作,促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
(五)建设科协系统组织机构、工作网络和队伍;表彰、奖励宣传优秀科技工作者,举荐人才;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科技工作者的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
(六)开展科学论证、科技咨询服务,提出政策建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接受委托,承担项目评估、技术和成果鉴定等任务。
(七)开展民间科技交流与合作,发展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科技界及海外科学技术团体、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民间交往和联系。
(八)负责对所属学会、科技类社会团体进行监督管理;对乡镇科协进行业务指导。
(九)负责指导群众性反邪教工作,开展捍卫科学尊严和反对愚昧迷信、伪科学、反科学的活动。
(十)承担区委、区政府及上级科协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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