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具体内容:
一是鼓励企业到南开区经营发展。对流动性较大的特殊行业企业;在南开区新注册或新迁入的世界500强、国内500强企业总部和地区总部,连锁经营企业总部、采购中心和其他行业的企业总部;在南开区注册并开发建设单体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大型商业设施的企业;对进驻大型商业设施经营的新注册或新迁入的企业均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
二是鼓励中介组织及个人为南开区招商引资。凡各类社会组织或个人为南开区引进的企业或项目属于投资建设工业和商业设施的;年纳税额留区部分在10万元(含)以上、200万元以下的;引进世界500强企业且注册资金在500万美元以上的均可享受一定奖励。
三是鼓励发展金融类企业。对新注册或新迁入南开区的金融类企业分行以上和地区级以上总部的扶持奖励,按照市、区有关扶持政策执行;在南开区新注册纳税的金融类企业分行以上和地区级以上总部聘用的高级管理人员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等。
四是鼓励发展商务楼宇。对在南开区注册并开发建设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单体大型商务楼宇的企业;对新建大型商务楼宇只租不售的楼宇经营企业;对在南开区新注册且进驻商务楼宇经营的、年留区税收在20万元以上的现代服务业企业;对2009年在南开区新注册的商务楼宇经营企业;对吸纳属于同行业或相关行业企业比例达到50%(含)以上的;对今年进入南开区现代服务业重点楼宇的新注册或新迁入企业等给予一定政策扶持。
五是鼓励发展现代服务业。对今年新注册或新迁入南开区的现代服务业企业,年留区税收3万元以上的给予政策扶持。
六是鼓励发展创意产业和开发建设创意产业集聚区。凡在南开区开发建设、投资经营创意产业集聚区的企业;凡入住率达到40%以上的创意产业集聚区;凡在南开区范围内通过资源整合利用,将原有办公、生产和经营设施(含楼宇、厂房、商业设施群等)提升改造为创意产业集聚区的企事业单位;对新注册或新迁入创意产业集聚区的企业等给予政策扶持。
七是鼓励发展特色商业街。对经市、区认定的区特色商业街主办企业和入住经营企业给予政策扶持。
八是鼓励扶持税源稳定企业。对连续5年进入南开区功勋、明星企业行列的企业;对连续5年进入南开区重点企业行列的企业给予一定的企业扶持资金。
九是减少新成立中小企业和科技创新型企业注册成本。对今年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下(含)的新注册企业和科技创新型企业、注册资本超过500万元的科技型企业、新注册或新迁入创意产业集聚区的企业给予政策扶持。
十是鼓励南开科技园企业发展。对入住南开科技园的各类企业进行政策扶持,按照南开科技园管委会制定的有关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