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9月25日电 “为何秦龙儿童食品公司不给职工买养老保险,希望领导关心一下。”近日,一网友给陕西省西安市阎良区委书记留言,反映公司不给职工买养老保险问题。昨日,这条仅有20余字的留言获得了阎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公开回应。回复表示,经查该公司现有员工61人,有18名员工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没有缴纳社会保险,且员工周休假未达到法律规定的要求。
阎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称:“我局拟向陕西圣唐秦龙乳业有限公司发出责令改正决定书,责令其在限期内为上述43名员工缴纳生育保险,并与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18名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依法实行每名员工每周至少休假一日的制度。逾期不改正的将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处罚”。
事件具体情况:【网民留言】
书记你好,为何秦龙儿童食品公司不给职工买养老保险,希望领导关心一下。
阎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答复意见如下:
接到群众匿名举报秦龙儿童食品公司不给职工买养老保险。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派劳动监察大队对此事进行调查了解。
经调查,网上称的秦龙儿童食品公司,全名为西安秦龙儿童食品有限公司,于2010年8月5日变更名称为“陕西圣唐秦龙乳业有限公司”,公司地址位于西安市阎良区关山镇。该公司现有员工61人,其中与43名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另有18名员工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没有缴纳社会保险;员工周休假未达到法律规定的要求。
鉴于以上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我局拟向陕西圣唐秦龙乳业有限公司发出责令改正决定书,责令其在限期内为上述43名员工缴纳生育保险,并与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18名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依法实行每名员工每周至少休假一日的制度。逾期不改正的将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