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近日召开通报会,认定8月24日发生的三环路群力高架桥洪湖路上行匝道倾覆事故,是一起由于车辆严重超载而导致匝道倾覆、车辆翻落至地面,造成3人死亡、5人受伤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然而,针对“严重超载”这一调查结果和道路交通事故的定性,很多网民和媒体表示了质疑。车辆“严重超载”之外,桥梁结构设计、施工质量是不是完全无懈可击,桥梁匝道承重警示设置是否有缺失,治超工作是否存在较大疏漏等疑问都有待进一步回应。
根据当地有关部门的通报,经调查和实际称重,4辆货车核载总量为102.135吨,实载总量为395.4吨,总超载为293.265吨,车货总重485.185吨。然而这组清晰的车辆超载数据只是天平的一头,另外一头应当是桥梁承载重量的上限,这一“敏感数据”并未公布。进一步思考,类似匝道桥梁是否需要设立明确的承重警示牌?这不仅关系到这起事故调查的准确性,也关系到各地类似桥梁有无“侧滑”的公共安全隐患。
此外,通报指出,超载货车在121.96米的长梁体范围内同时集中靠右侧行驶,造成匝道钢混连续叠合梁一侧偏载受力严重超载荷,而导致匝道倾覆。表面看,这一调查结果显示了车辆通过桥梁时所处位置与匝道倾覆的关系。但记者认为,值得注意的一点是,作为速度比较低的载重货车,靠右行驶是通行惯例,有的地方交通法规甚至规定多车道行驶的情况下,大货车不走右侧车道会被监控探头拍摄处罚。因此,针对哈尔滨这起“四车靠右”侧滑事故,道路交通法在各地的实施办法,对载重货车通过桥梁匝道要不要像部队通过桥梁规定“便步走”那样,作出“居中行驶”、“分散行驶”等更“细致”的规定需要有关部门解释,要理清事故“偶然”中的必然因素,并及时亡羊补牢。
更为重要的问题是,在4车可以超载近300吨这一严峻的现实背景下,各地类似的桥梁安全隐患到底还有没有、究竟会有多少,桥梁设计应当留出多大的安全冗余,这都需要站在全国的高度进行考量和排查。(羊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