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上海9月24日电(记者 仇逸)记者从24日召开的上海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三十六次会议获悉,上海将立法规定建立健全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制度,完善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发布机制、舆情的收集和回应机制、灾情损失的统计公布机制,统一、准确、及时地公布突发事件信息,并根据事态发展滚动发布、及时更新。
会议听取了《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草案)》的说明和审议意见报告,办法草案规定,上海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的突发事件信息的,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发布准确的信息予以澄清。
办法草案第三十九条特别明确了突发事件损失信息的公布,规定上海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信息;信息统计结果有变化的,应当及时更新,不得隐瞒。
上海市政府副秘书长肖贵玉表示,上海作为人口密集的国际性特大城市,以事故灾难为主的突发事件较多,保障城市安全运行的任务艰巨。他指出,互联网等信息技术的发展使得突发事件的信息传播呈放大效应。上海制定相关法规,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对公众关注的突发事件及时进行回应,有助于正确引导舆论,消除不实传言,保障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
上海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杨全心表示,在有关立法调研座谈中,有意见指出,虚假或者不完整的突发事件信息不仅会扰乱社会秩序,而且可能给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国家政治稳定造成危害。因此,政府及有关部门不仅应及时通过发布准确的信息对事实予以澄清,还应对虚假或者不完整突发事件信息采取措施加以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