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政府原副秘书长吴志明巨额受贿案21日在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据检察机关指控,吴志明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累计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4748万余元。(9月22日新华网)
宋代的陈襄在《州县提纲》中说过这样一段话:“盖思人生贫富,固有定分,越分过取,此有所得,彼必有亏。况明有三尺,一陷贪墨,终身不可洗濯。故可饥、可寒、可杀、可戮,唯独不可一毫妄取。”意思是:人一生中的贫富,本来有定数,如果过多地索取,就会有所得必有所失。况且有法律在,一旦陷入贪污受贿之中,终身都洗不干净。因此,可以挨饿,可以受寒,可以被杀,可以被斩,唯独不可以非法索取分毫。
遗憾的是,吴志明恐怕始终没有读懂、或者根本没想读懂其中的“真经”,有了今天的结局是必然的。正所谓“滴水常击水滴石穿,小欲常纵欲溢自毙”。
然而,令人咋舌的是,广厦千间,躺下只有七尺;黄金万两,一日三餐足矣。可经查,2002年至2011年,吴志明在先后担任南昌市西湖区区长、南昌市青山湖区区委书记、南昌市政府市长助理、南昌市委政法委书记和江西省政府副秘书长等职务期间,先后41次收受他人贿赂,并在工程项目、人事调动、干部提拔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折合人民币共计4748万余元,成为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江西查处的个人受贿金额最高、单笔受贿金额最大的一起官员腐败案。也就是说,吴志明已经拿到了“江西第一贪”的头牌,真是“不说不知道,一说吓一跳”。
我们应该承认,吴志明也是凡身肉体,有父母妻女,不可能无欲无求,有一定的欲望,并不为过,满足正常的欲望,也是人类文明的表现。但问题是,欲望是很容易变为贪婪,所谓欲壑难填,人一旦陷入金钱、权利、美色追逐的旋涡,就很难自拔。曾收受索要巨额贿赂高达4700多万元的原河北省外贸厅副厅长兼省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主任李友灿,就是被“钱欲”毁掉的典型。有人给他算了一笔账,从2001年8月至2003年4月在任该职务期间,李友灿平均每月敛财235万元,日均近8万元。疯狂敛财,一甚于此,真是欲壑难填。然而有道是“人不可能把金钱带入坟墓,但金钱却可以把人带入坟墓”,李也终于“人为财死”,被判处死刑。
现如今,作为“江西第一贪”,吴志明的贪婪程度与李友灿相比,也是有过之而无不及,等待他的也绝不会有什么好果子吃。
所以,掩案沉思,笔者认为,就此案而言,有两点值得我们反思。其一,从吴志明的堕落轨迹看,其“潜伏”能力特别强,因而也成了“过腐过升”的典型,但其中的原由有关部门应该细细反思、查找;其二,9年时间,吴志明疯狂敛财4748万余元,不可能没有一点蛛丝马迹,那么,我们的监督在哪里?假如我们监督的眼睛无处不在,监督的眼睛无处不有,或许吴志明也走不到今天,更会减少许多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