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郑州9月19日专电(记者 李丽静)记者19日从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获悉,残疾人持证在河南省各景区旅游,可免收门票,一名必要的陪护人员也可免票。
2012年7月27日,河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河南省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的决定》。修改后的《河南省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在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帮助残疾人更好地融入社会生活方面,增加了许多新规定。如“残疾人持残疾人证进入旅游景区旅游的,免收门票,视力、智力残疾人和一级二级肢体残疾人的一名陪护人员免收门票。”
除对残疾人进景区的情况作出规定外,为丰富残疾人的文化生活,修改后的《河南省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还作出了“影剧院等娱乐场所在国家法定节日、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应对残疾人免费开放”的规定。同时,他们要求有关部门指定一些体育场馆、影剧院,对有组织的残疾人训练、比赛和演出给予免费;要求公共图书馆逐步开办盲文图书室、盲人有声读物场所,有条件的地方应当开办盲人有声读物图书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