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 溪 县 国 土 资 源 局
苍溪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关于苍溪县国税局北侧旧城片棚户区改造项目招商公告
为了依法、有序、稳妥实施好国税局北侧片区旧城棚户区改造项目,完善国税局北侧改造片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全面提升城市品质和人居环境,经苍溪县人民政府批准,苍溪县国土资源局、苍溪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决定对苍溪县国税局北侧片区旧城棚户区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商,欢迎广大国内企业、投资集团以及个人(联合体)积极参与。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旧城改造项目地点:国税局北侧片区旧城棚户区改造项目位于苍溪县县城区解放路西段,改造范围东至巷道,西至巷道,南至嘉陵路,北至居民区,是我县城区比较典型的城市旧城区。改造范围总用地面积1701.63平方米,需拆迁各类建构筑物总建筑面积1207.11平方米(住宅1160.33平方米、其他建筑46.78平方米)。
规划指标初步意见:总用地面积1700平方米(约2.55亩),建筑控制高度<30米,地上总建筑面积<5400平方米,用地边界线内规划的市政道路、人行道、行道树、市政消防栓、垃圾收集点等由该项目无偿规划设计并建设。经评估报告评审后确定正式规划意见。
二、报名须知
(一)报名条件
1、具有四级以上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境内外合法房地产开发企业;
2、银行的资信证明在AAA级以上,并提供不低于项目总投资额20%的资本金银行证明;或提供人民银行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及金融机构出具的基本结算账户资信证明书;
3、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开发经营诚信记录评分标准》,房管部门出具的企业无重大不良行为记录;
4、企业综合实力证明。包括单位简介、企业性质、成立时间、资产状况、银行存款证明、开发业绩等相关资料。
(二)报名提供的资料
1、申请书;
2、法人、自然人、组织机构有效证明文件及企业资质证明;
3、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5、招商履约保证金的交纳凭证;
6、人民银行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及金融机构出具的基本结算账户资信证明书。
7、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资料。
(三)报名企业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资格,并承担相关经济及法律责任。
(四)招商履约保证金
本次旧城棚户区改造项目招商履约保证金为50万元,于2014年5月29日上午11时前(节假日不休)由企业基本账户到账。报名资料递交截止时间为:2014年5月22日至2014年5月29日上午12时止(节假日不休)。
(五)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招商履约保证金,具备报名条件的,将在2014年5月29日17时前确认其参与招商资格,发给《招商资格确认书》,并通知其领取以及参与现场招商评比会。
(六)经现场招商评分,未中选招商申请人,我局将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其所交招商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七)本次招商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综合评分得分最高者原则确定为招商中选人。
(八)中选人根据《中选通知书》的要求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到苍溪县国土资源局与苍溪县国土资源局和苍溪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以及国税局北侧旧城片区自愿改造业主委员会联合签订《旧城棚户区改造招商项目委托书》,并同时办理赋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书。逾期或拒绝签订《旧城棚户区改造招商项目委托书》的,视为违约,招商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九)本《招商公告》由苍溪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十)联系方式与招商履约保证金银行账号
联系地址:苍溪县陵江镇解放路西段307号
苍溪县国土资源局
201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