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公安、司法、城管、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环保、法制、信访、稳定、应急管理、综治、部队等工作。分管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城镇管理局、县环境保护局、县群众工作和信访局、县法制办、县政府应急办、县环境整治办等单位。联系县法院、县检察院、驻平部队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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