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区政府常务工作。负责监察、财税、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国防动员、目标管理、惠民帮扶、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统筹协调重点建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分管区政府办公室(含区政府督查室、区政府法制办、区志办、区政务服务中心、区惠民帮扶中心)、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含区国资局)、区人事局(含区编办)、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国投公司、区目标办、区委区政府接待办、区效能办、区人防办、区保密局等单位。联系区人大、区政协、区人武部、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老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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