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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业九】 | 我不想违法,是逼的! 我是长宁县老翁镇人,由于我有个老翁青石工艺加工小作坊,自己带领几个工人一起干,通过朋友介绍,于2013年4月与江安原“永安酒店”的老板赵伟,签订了一份滨江路一期景观工程关于青石栏杆和地板制作安装协议。工程总价二十多万元,完工两年多了,到现在还欠我人工工资十多万元,又要过年了,跟工友们怎么交代?该去找谁? 一、还是找赵伟?俗话说吃酒只问提壶人,可是他电话都不接,即使接通说工程还没验收,钱的事不着急,政府还欠我几千万呢,你那算啥子钱!后来听说也不再是“永安酒店“的老板了,把资产都转移了。彻底冷了! 二、找规划局,感谢工作人员对我们的热情服务,并跟我们说了该工程的承包方是江安城乡建司,赵伟是挂靠的,叫我们把与赵伟相关的手续和民工工资花名册交来,移交人社局。此举令我欣慰,于是按工作人员的安排指示办了。可时间在苦苦相逼,要过年了能成吗?不成又该怎么办? 所以作出了最后的决定:1、材料是我们买来的;2、运费是我们垫付的;3、工艺是我们在现场制作安装的。所以与我认为没有拿到钱仍然是我们的,该拆走。与国家法律有争议了,可国家法律说,你敢去拆走就是破坏国家财产,破坏公共设施罪,那国家法律会为我们讨回血汗钱吗? 也许作为腾飞发展的江安,这不是话题,但我要用行动来证明这个话题的重要性,在当今社会与我同样遭遇的工友们,即使触犯国家法律,也不可耻,因为不触犯要违背家啊,父母儿女期待的眼神等着你回家过年呢,今年在外乡工地还顺畅吧?顺畅,只是把找的钱垫进去了,今年该买的东西,开年再买吧! | 2016-1-31 9:47:5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