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力打造“全国百万亩有机农业第一县”,是我县实施“北方水城、中国沁州”建设一项重要的战略举措,也是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对我县转型跨越发展的科学定位。为了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县有机农业基地建设步伐,促进农民增收致富,解决人们普遍关注的食品安全问题,让消费者自己种出、养出、加工出自己的放心食品,在沁州这方千泉喷涌、百湖竞秀、天然无污染的净土上,在“中国名米之乡”、沁州黄主产地这块古老而神奇的土地上,实现一场食品安全的革命,一场农民从小农走向产业化的革命,一场土地零散经营走向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的革命,一场城市人回归自然的革命。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全国开展私家菜园(生态农庄)招商活动,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规划区域。由沁县人民政府负责,对全县范围内土地(含荒山、荒坡、小流域在内)进行规划,优先发展河、湖、路及县城周边。规划坚持因地制宜、集中连片、分片开发的原则,每片详细规划由沁县人民政府授权部门或企业负责规划(详见规划说明书)。
二、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区域内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由沁县人民政府负责。
三、投资主体。私家菜园(生态农庄)投资人为自然人、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法人,或组亲友团、家族团等不限。
四、投资办法:投资人在规划区域内,每亩土地租金约500元至700元不等,经营期限可五年至五十年不等。土地以转让、租赁、流转等形式,经营规模可五亩至一万亩(或更多)不等,县、乡镇、村、村民、投资人以五方合同的方式取得合法经营手续。
五、服务主体。投资人可自种自养,也可根据项目发展需求,由私家菜园(生态农庄)劳动服务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采取合同制、聘用制、承包制等多种形式,承担投资人需要的劳务需求、日常管理、视频采集、传送、蔬菜包装配送及投资人的房产固定资产安全、清洁、维护、保养等相关事宜。
六、技术服务主体。聘请中国农业大学、山西农业大学、沈阳农业大学、中国农科院、山西农科院等省内外农业科研单位及市县农业科技部门专业技术人员,为区域内有机农业生产提供免费技术服务。
七、经营方式。私家菜园(生态农庄)经营,可采取自主经营、委托公司(农户)经营、合作经营等多种方式。
八、限制条件。投资人经营的农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有机农产品产业政策的、按沁县人民政府规定的有机农产品作业标准生产的有机农产品。
九、优惠政策。①投资人可申请当地农业或非农业户籍;②可直接申领沁县长期居住证;③享有和当地村民同样的民主权利;④享有国家及省、市人民政府对有机农业的各种优惠政策和资金支持;⑤在合同约定区域内实施设施农业建设、有机畜禽养殖,可享受各级、各部门和县人民政府关于设施农业建设、畜禽养殖补贴奖励办法等各种政策支持和经济补助;⑥享有在本人投资区域内经规划许可的自建或购置生产生活用房的权利。
十、合同签订程序。由投资人提出申请,区域内乡镇牵头负责,对划定区域内土地进行土地流转,与投资人、农户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合同一经签订,投资人享有权益可继承、转让、转租或自行二次招商。
十一、本《实施细则》最终解释权归沁县人民政府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