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进展:2010年,广州市民肖先生注册了一个名为“朗朗”商标,取“朗朗上口”之意,但没想到这个商标却被中国著名钢琴家郎朗认为损害了其名誉权和荣誉权,并上诉至国家商标委员会要求撤销该商标。商标委员会日前作出裁定,以该商标损害郎朗姓名权为由,予以撤销。
11月26日,本报对此事作出报道后引起热议,有律师认为,涉事商标与郎朗姓名并非完全一样,而且商标是否侵犯了郎朗的权益,取决于其是否对郎朗在相同领域上所创造的品牌造成影响,因此商标委员会以损害姓名权为由撤销商标确实有些牵强。记者也曾经联系郎朗,但对方至今没有表态。
自感冤枉的肖先生近日从广州赶往北京,将一纸诉状递至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国家商标委员会告上法庭,开始了他的维权之路。
点评:有律师指出,目前法律对包括姓名权、肖像权在内等公民权利的保障欠缺细则,导致类似纠纷时有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