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 酝酿十年之久的首部征信业法规——《征信业管理条例》(下简称“条例”)将于今日起正式实施,这标志着中国征信业正式步入有法可依的轨道。
据悉,该条例的一大亮点即是在制定过程始终注重加强对个人信用信息主体权益的保护。条例明确规定,“采集个人信息应当经信息主体本人同意,未经本人同意不得采集。但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信息除外”。
什么样的信息会被纳入征信系统?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的相关人员向羊城晚报记者表示,条例没有说明可以采集的个人信用信息的范围,而是通过“一般原则+禁止或限制”的方式来间接的规定。如该条例的第14条列举了禁止征信机构采集的个人信息的范围:“禁止征信机构采集个人的宗教信仰、基因、指纹、血型、疾病和病史信息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采集的其他个人信息”,在此范围之外的个人信用信息,在取得信息主体本人同意的前提下,征信机构可以按规定程序来采集。
记者注意到,条例还规定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
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相关人员表示,规定不良信用信息保存期限的目的,在于促使个人改正并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如果期限过长,信息主体信用重建的成本过高;期限太短,对信息主体的约束力不够。
按条例规定,个人可以每年免费两次向征信机构查询自己的信用报告。据了解,目前个人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信用征管部门申请查询。广州市民可以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前往广州市沿江中路193号的办公地点进行征信查询,但需要注意的是,征信报告当天不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