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要会同市相关部门定期对各区落实《指导意见》尤其是统筹土地供应和产业准入等方面进行督促检查,提出明确分析意见,并报市委、市政府,确保《指导意见》有效落地。
上海市委常委会日前举行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加强本市各区招商引资统筹工作的指导意见》。市委书记韩正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为深化落实市委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1+6”文件,在取消街道招商引资职能后,进一步对镇级政府招商引资予以规范并加强区委、区政府统筹。这是更好推进全市产业结构调整、持续转型升级的一项制度性安排,是加快推动经济调控管理权更多向市、区两级集中,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权更多向街镇社区下沉的一项重要举措。要坚持发展质量效益和结构优化导向,牢牢守住土地供应和产业准入两条底线,从源头上杜绝新增高耗能、高污染、高危险、低效益“三高一低”企业和项目。要按照“一上一下”的要求,加强核心发展权统筹,深化不同层级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方式创新,弱化优化镇级招商引资职能,持续推进超大城市社会治理创新。
会议指出,要加强对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的引导和统筹,着力提升招商引资质量和整体效益,促进各区招商引资工作转向重质量、强服务、优环境。要牢牢把握招商引资统筹中土地供应和产业准入两条底线。土地供应,要强化区对新增土地的统筹,支持和引导存量用地转型升级,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产出效益。产业准入,要坚持由区统一产业准入条件和标准,全区“一把尺”,提高产业项目准入门槛,切实把好入口关,通过台账式管理加快淘汰镇村落后存量产能,促进产业能级提升。市级层面要加强对全市统筹招商引资工作的协调,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鼓励各区探索既符合基本要求又行之有效的统筹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