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招商投资网群讯:近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要在生态环保、农业水利工程建设、市政基础设施、交通、能源、信息和民用空间基础设施以及社会事业七大领域鼓励民间投资,同时要求政府应发挥投资的引导带动作用,创新融资方式、拓展融资渠道。
北京大学经济研究所常务副所长苏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一方面,针对我国公共服务、资源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以往多由政府垄断的“重点领域”,《意见》要求积极鼓励引入社会投资,力求打破行业垄断和市场壁垒;另一方面,通过融资方式的创新以及政府和民间资本合作机制的健全,可以在盘活民间资本存量、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促进政企双赢。
有利于打破市场壁垒
此次《意见》将引入民间投资的重点领域放在了公共服务、资源环境、生态建设、基础设施等经济社会发展的薄弱环节,而这些领域又是市场壁垒较大、垄断相对严重的领域。苏剑认为,通过创新投融资机制来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投资于这些领域,可以充分调动民间资本的积极性,使民营资本流向国家所需要的领域,合理调整经济结构。
“《意见》的发布有望促进我国投资环境的改善,促进投资的良性增长。”苏剑表示,《意见》对于拉动经济增长和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有着积极意义。当前我国在很多领域存在进入门槛高、垄断、不透明等问题,这些都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民间投资进入。《意见》将对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创造公平的投资环境起到积极的作用。
苏剑认为,只有不断创新投融资机制,才能使我国技术创新的企业或个人在发展中获得更多的资金支持,从而使技术创新带动经济持续增长。《意见》的提出将使我国进一步放开市场准入,使我国在投资运营机制的创新、投资主体多元化、价格形成机制等方面进一步完善,从而建立起有效的投融资机制。同时,《意见》针对公共服务、资源环境、生态建设、基础设施等经济社会发展薄弱环节的改革,可以有效拉动投资,从而使我国的投资结构进一步优化,促进产业结构升级。
有观点认为,《意见》中要求对民营资本开放的七大领域属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相对薄弱的环节,所以这些领域的盈利能力相对较弱,需要政府出台更多的政策措施和补贴才能够对民营资本有更大的吸引力。苏剑认为,短期内政府应该出台相应的补贴或优惠政策,使民营资本在进入这些行业时能够获得一些正常的利润,从而留在这些行业中。但是,从长期来看,政府的补贴和优惠政策不是长久之计,而是应该设计出一种有效的机制,让进入这些行业的企业通过正常的经营就可以获得盈利。
盘活民资促政企双赢
《意见》要求要创新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支持开展排污权、收费权、集体林权、特许经营权、购买服务协议预期收益、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质押贷款等担保创新类贷款业务。探索利用工程供水、供热、发电、污水垃圾处理等预期收益质押贷款,允许利用相关收益作为还款来源。鼓励金融机构对民间资本举办的社会事业提供融资支持。同时,还要在推进农业金融改革、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机构的积极作用、鼓励发展支持重点领域建设的投资基金、支持重点领域建设项目开展股权和债权融资等方面采取积极措施。
苏剑认为,通过推进融资方式来鼓励民间资本的引入,盘活民间资本,可以使政府和企业双赢。从企业方面来看,民间资本投资相关领域,以PPP等模式和政府进行合作,可以达到降低企业投资成本,获得更高收益的目的。而从政府角度来看,由于民间资本的介入,可使政府在不增加负债的前提下增加投资,从而带动当地经济发展,同时还可以抓住现有产业成本比较低的有利时机,少花钱多办事。所以,通过改变政府和企业合作的方式以及创新融资方式,可以达到降低成本的目的,一方面可以降低企业的投资成本,另一方面也可以使企业在提高工程质量的同时降低政府的监督成本,从而实现政企双赢。
“另外,通过政府投资的引导作用,可以用少量资金带动大量民间资本投资,这样有助于增加投资,也有助于降低这些项目对政府资金的需求,化解地方政府债务的风险。”苏剑表示,通过投资补助、担保补贴、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社会资本参与重点领域建设,政府可以用少量资金撬动大量民间资金,既为社会提供了相关服务,又最大限度地减少了政府支出,用少量资金带动大项目,使政府资金起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既提供了相关服务,又最大限度地抑制了政府债务的增加,有助于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所以,按照《意见》的要求,既可以将市场机制引入公益性项目的开发,又可以扩大这些项目的资金来源。这样做可以在扩大投资的同时起到稳定经济增长的作用。
不过,尽管《意见》的出台对于民营资本进入重点领域是一个利好消息,但也有人担心,目前政府缺乏资金,所以对于民间资本进入的态度较为积极,而一旦经济好转,政府收入增加,又会出现“国进民退”的现象。苏剑对此表示,这就需要从依法治国的角度进行更加深入的改革,投资要在法律框架下运行,不管是国有资本还是民营资本,其权益都能够得到法律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