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讯 3月4日大河网记者从省高院获悉,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3月1日正式下发《关于做好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办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的出台让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办理工作形成常态化、制度化。
《指导意见》表示,全省法院系统应开辟立案“绿色通道”,对农民工起诉追索工资或劳动报酬的,当日立案。推行假日立案、电话预约立案和上门立案等快速便民立案措施,方便农民工诉讼。对经济困难的农民工当事人,依法减、缓、免交诉讼费用,确保农民工打得起官司。
全省法院应对已受理的案件要依法简便程序,及时开庭,尽快合议,从快办结。同时,对举证能力弱的农民工当事人加强释法,指导举证,必要时主动调查取证。对农民工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案件,人民法院不得预收申请执行费用。
对久拖不履行的被执行人,综合运用限制出境、限制投资置产、限制高消费和媒体曝光等制约手段,促使其及时履行义务;对拒不履行判决裁定涉嫌犯罪的,及时向相关部门移交案件线索。
《指导意见》要求,全省各级法院应当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办理工作情况纳入单位和个人绩效考核体系。
《指导意见》还明确了适应该文件的案件范围。包括,以农民工为一方当事人的拖欠工资或劳动报酬案件;有财产给付内容的涉及农民工的劳动争议案件;涉及农民工工资、劳动报酬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涉及农民工工资、劳动报酬及工伤认定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和涉及农民工工资的“拒不履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其他涉及农民工工资、劳动报酬、社会保障的民事、行政、执行等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