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石油装备产业发展的引导和服务,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步伐,促进石油装备产业做大做强,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石油装备产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石油装备产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石油装备产业是我市的特色优势产业和主导产业,也是国家鼓励发展的现代装备制造业。近年来,我市石油装备产业迅速发展壮大,产业层次不断提高,服务体系日益完善,竞争能力明显增强。2011年,全市规模以上石油装备企业80户,实现主营业务收入555.1亿元、利税72.9亿元、利润48.1亿元,外贸出口62535万美元。产品发展到37个系列1500多个品种,涵盖了勘探、钻、采、输、工程服务等各个领域,钻机、抽油机、抽油泵等主要钻采装备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初步形成了较为完整的集研发、制造、服务、内外贸于一体的产业体系。但是,我市石油装备产业总体上仍处于成长阶段,企业规模偏小,抗风险能力较弱;研发资源分散,自主创新能力不强,缺乏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知名品牌;产品结构雷同,技术含量和附加值不高,低水平重复建设和无序竞争现象突出,市场开拓缺乏合力。石油装备产业是我市最具发展优势和发展潜力的产业之一,推动石油装备产业更好更快发展,是实施黄蓝两大国家战略、加快转方式调结构的重要举措,是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构筑现代产业体系的重要突破口。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快石油装备产业发展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强化工作措施,加大培育力度,努力推动石油装备产业做大做强。
二、明确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为主线,以企业为主体,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积极推动要素资源整合和产业集聚发展,着力做精产品、做优结构、做大规模、做足特色,促进石油装备产业布局进一步优化,骨干企业规模迅速壮大,大中小企业配套协作体系更加完善,自主创新能力显著增强,努力把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胜利经济开发区建设成为国家级石油装备产业技术研发基地、标准化生产试验基地、产品集散基地,打造全国最大、世界知名的石油装备产业基地。
(二)总体目标。力争到2015年,规模以上石油装备企业超过150家,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00亿元,年均增长20%以上;出口额达到15亿美元,年均增长25%以上。创建1家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验室)、5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企业技术装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重大石油技术装备成套和系统集成能力显著增强。
三、着力优化产业布局
(一)推动产业集聚发展。进一步完善中心城区石油装备产业发展规划布局,着力打造东、西两大产业板块。东部板块,以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为主体,瞄准高精尖产品,突出石油装备高端制造、技术研发、物流等功能,建设国际化高端石油装备产业集聚区。由东营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园区选址,集中规划,分步实施。西部板块,以胜利经济开发区为主体,突出石油装备交易、会展、商务、培训、认证、技术信息服务等功能及高端石油装备制造,合理控制生产制造规模,建设石油装备产业核心功能区。
(二)增强园区承载能力。胜利经济开发区对其规划区内闲置土地和项目用地进行清理回收,纳入东营区土地储备,5年内土地出让收入在扣除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土地开发(整理)支出及各项政策性计提后归东营区,用于石油装备产业发展。胜利经济开发区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缴纳的基础设施配套费,5年内全额返还东营区,专项用于胜利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
(三)鼓励企业“退城进园”。中心城区范围的石油装备企业申请搬迁至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胜利经济开发区,原厂区建设用地纳入政府储备,经市政府批准可参照《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心城工业企业搬迁工作的意见》(东政发〔2010〕10号)规定的政策给予扶持。
四、积极推进科技创新
(一)加强企业创新能力建设。支持企业加大技术研发投入,加快技术创新载体建设。加快建设国家采油装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引进国内外知名研发机构,增强行业技术进步服务能力。对新创建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行业技术中心、质检中心、重点实验室的企业,国家级由市财政奖励100万元,省级由同级财政奖励50万元。对新设立的企业博士后工作站,从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设立的院士工作站,按《东营市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给予支持。
(二)加大科技攻关扶持力度。鼓励企业积极承担国家、省科技专项,开展科技攻关,加速成果转化。对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86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973计划、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和省自主创新成果转化重大专项的企业,按获批项目实际获得国家经费数额,由同级财政给予不低于1:0.3比例的配套资金支持,最多不超过300万元。
(三)着力提升人才支撑能力。加大财政投入,积极组织石油装备企业高层管理人员赴国内外先进地区和企业进行学习考察,定期开展企业经营管理者培训,提升整体素质。进一步完善东营职业学院、市技师学院石油装备专业学科设置,组织企业与院校签订合作协议,订单式培养高级专业人才。认真落实我市有关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优惠政策,支持企业和相关机构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专业人才和高级管理人员。
五、加快培育龙头企业
(一)实施重点企业培育计划。选择一批石油装备骨干企业纳入大企业直通车服务范围,并优先对入选企业在资金扶持、项目建设、技术创新、节能降耗、两化融合、功勋企业评选、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
(二)鼓励联合重组。支持企业跨区域、跨所有制并购重组,组建大型企业集团。鼓励企业分离高度竞争的同类产品,以资本为手段,通过市场化运作实施专业化重组,建设高精尖产品板块,提升产品的市场竞争力。石油装备企业实施专业化重组建设的石油装备产品项目,实际产能达到我市区域同类产品总产能50%以上的,投产运营后经市经济和信息化、财政部门认定,其上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市级以下地方留成部分,按税收入库级次3年内给予等额补助。
(三)鼓励引进大企业大项目。依托行业商会、协会、骨干企业驻外办事机构,吸引国内外知名企业在我市设立地区总部、研发中心、采购中心和营销中心,重点瞄准世界500强企业开展合资合作。对引进世界500强石油装备企业固定资产投资人民币5亿元(外币按同期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折算)以上项目的企业,每引进1家由同级财政奖励100万元。
(四)保障重点项目建设用地。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胜利经济开发区内经市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审核认定列入市级重点项目的高端石油装备项目,按照实际需要核定、报批建设用地规模,保障项目用地需要,并享受用地出让最低价格标准。
(五)深化企业内部改革。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原则,以优化股权结构为重点,引导石油装备企业逐步建立现代企业经营管理制度。选择部分油田改制骨干企业推行二次改革,进一步规范企业内部法人治理结构,转换经营机制,增强企业发展活力。
六、加强企业质量管理
(一)加快实施名牌战略。选择一批符合争创名牌条件的企业进行重点扶持,加快名牌培育,提升产业品牌效应。对新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市财政给予10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山东名牌、山东著名商标的企业,由同级财政给予10万元奖励。同一品牌奖励以企业当年获得的最高级别计奖;当年所获荣誉级别相同的,只享受一次奖励,不重复奖励;复评后的名牌(商标)不再奖励。
(二)加快实施标准化战略。引导企业建立完善标准体系,支持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鼓励企业参与制(修)订国际、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及自有技术标准化。对主持制订并形成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石油装备企业,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由市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主持并完成上述标准修订的,按照主持同类标准制定奖励额度的50%给予资助奖励;参与并完成上述标准制定的,根据参与的程度,分别按主持同类标准制定奖励额度的10-30%执行。石油装备企业发起成立企业标准联盟,制订并形成联盟标准的,每制订一项联盟标准,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由市财政给予企业标准联盟10万元奖励。
七、加大融资支持力度
(一)完善产业投融资平台建设。支持胜利油田高原石油装备有限责任公司和部分油田改制企业发起成立石油装备产业基金,由市政府、东营开发区管委会、中石化、企业及战略投资者共同出资。一期规模10亿元,逐步扩大到30—50亿元。支持以科瑞集团为主发起成立石油装备产业投资基金,由市政府、东营区政府和企业共同出资。一期规模5亿元,逐步扩大到10亿元。以上参与投资的石油装备企业搬迁至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胜利经济开发区的,按企业搬迁后原厂区产生的土地收益,扣除各种规费、搬迁费用、补偿费用后的剩余资金数额,由同级财政拨付等额资金作为政府投入,注入产业基金。
(二)支持企业上市融资。对进入上市辅导期或进入境外上市程序的拟上市石油装备企业,由同级财政支付50%的上市前期费用,最多不超过200万元。企业3年内未能上市,须全部归还。拟上市公司在境内外首次发行股票上市,按照募集资金全部进入公司指定账户数额(扣除发行费用)的1.5‰给予奖励,最高限额200万元。上市公司通过配股、增发等形式在证券市场上实现再融资,按再融资额(扣除发行费用及本市辖区内法人股东认购部分)的1‰给予奖励,最高限额100万元。奖励资金由同级财政承担。
(三)拓展融资方式。积极探索债权担保、融资租赁、集优债务融资等融资方式,鼓励金融机构对企业增加贷款。对引进或新设立的石油装备融资租赁公司,根据其经营情况和在促进我市石油装备产品贸易方面发挥作用的程度,由同级财政给予一定的资金补贴。
八、推进国际化经营
(一)大力实施“走出去”战略。支持企业通过开展对外贸易、技术服务、工程承包、合资建厂等建立全球生产营销体系。石油装备企业经省级以上商务部门批准在境外设立生产、营销等办事机构,对促进我市对外贸易、引进外资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经市商务、市经济和信息化、市财政部门联合认定后,市财政给予每户不超过10万美元资金扶持。
(二)积极扩大对外交流。办好中国(东营)国际石油石化装备与技术展览会,完善展会功能,提升展会档次。组织企业积极参加美国OTC等国际性展会。对参加市统一组织的国际性展会的,市财政给予一定的摊位费补助。
(三)支持企业积极应对国际贸易摩擦。对石油装备企业当年参加贸易摩擦应诉发生的律师费用,由市财政给予50%的补助,单项应诉案件每个企业最高限额为20万元。
(四)鼓励企业参加出口信用保险。对石油装备企业当年参加出口信用保险的,由市财政按其实际支付保险费的85%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最高限额为50万元。
九、加强组织领导,为石油装备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一)加强对石油装备产业发展的引导和服务。建立完善区域、部门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成立市推进石油装备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定期研究石油装备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推进石油装备产业发展的统筹协调工作。进一步发挥行业商会、协会的作用,为企业提供技术和信息服务,及时向政府反映企业诉求,加强行业自律,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市场监管,规范企业市场行为,创造公平竞争环境。
(二)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在符合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前提下,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胜利经济开发区石油装备项目的规划许可手续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派出机构办理;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石油装备项目的建设许可手续由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部门办理;胜利经济开发区石油装备项目的建设许可手续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委托东营区建设部门办理。
(三)建立高端石油装备项目审批快速通道。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环保、城乡规划、安监等部门要进一步优化高端石油装备项目涉及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查、审批等工作流程,承诺办结时限,提高审批效率。
本意见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二O一二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