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临床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省 gdgpo.czt.gd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6月29日 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001011-20210063
项目名称: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临床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6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临床设备采购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60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1-1 | 医用超声波仪器及设备 | 超声眼科专用诊断仪(A+B超) | 1(套) | 详见采购文件 | 385,000.00 | 385,000.00 |
1-2 | 医用超声波仪器及设备 | 超声眼科专用诊断仪(A、B超探头+功能升级模块) | 1(套) | 详见采购文件 | 215,000.00 | 215,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6)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 不处于中国 (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 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 ) 及中国 ( /) 查询结果为准, 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 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
7)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报价) 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临床设备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3.本项目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以下情形之一:①记录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在中国 (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查询没有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记录名单。(1、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在上述网站进行查询,同时对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 存档;2、若分公司投标:供应商为非独立法人(即由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公司),除了对供应商进行信息查询外,同时对总公司的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 存档); 4.投标人必须提供公平竞争承诺书;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彼此存在投资与被投资关系的、彼此的经营者、董事会(或同类管理机构)成员属于直系亲属或配偶关系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声明函) 7.本项目只接受并购买了招标文件的单位提交的投标文件。 注: (1)满足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在投标时必须把购买招标文件资料放入投标文件中: (2)潜在投标人须保证以上所提交资料的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否则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供应商参加投标应购买招标代理机构正式对外发售的招标文件,并在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有关购买招标文件登记手续后才有资格参加投标。 (3)为了提高购买招标文件工作效率,供应商可先在招标代理机构网站上 “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填写后打印并携带购买招标文件。 (4)首次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获取后最迟必须于开标前一日登录广东省 ( gdgpo.czt.gd /),在“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进行注册(已注册过账号的投标人请忽略此信息)。
时间:2021年06月04日至2021年06月11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 gdgpo.czt.gd /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获取
2021年06月29日 14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强路9号保利克洛维中盈大厦22楼2202室(注:14:00开始接收投标文件)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 gdgpo.czt.gd /freecms/site/guangdong/1126 。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400-1832-999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 gdgpo.czt.gd /freecms/site/guangdong/1128 。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 gdgpo.czt.gd /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
5.《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名 称: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金穗路7号
联系方式:/
名 称:广东国利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海通一街2号/天河区珠江新城保利克洛维中盈大厦22楼2202室
联系方式:020-85200402
项目联系人:林小姐
电 话:020-85200402
广东国利招标有限公司
2021年06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