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金融总部经济产业园区财政扶持政策
一、总部经济入驻的方式
市外企业将总部或分部迁移或新设在我市,只需在我市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财务在我市集中核算,依法在我市缴纳各项税收,并具有汇总缴纳市外下属企业所得税职能。
1、新成立公司:企业可以在我们园区新成立一家公司,把税收缴纳在新公司注册所在地,即可享受政策。
2、成立分公司:企业可以在我们园区新成立一家分公司,把税收缴纳在分公司注册所在地,即可享受政策。
3、变更注册地址:企业可以把注册地址变更到我们园区,从而把税收缴纳在我们当地,即可享受政策。
二、积极引进企业总部
以引进知名企业总部为目标,大力吸引全国知名企业到我市设立地区总部或分部。以提高城市综合服务功能为主线,大力引进广告、医疗医药、研发设计、文化传媒、物流运输、商贸旅游、投资顾问等产业总部。
三、实施优质服务
1、注册公司“一证三章”的办理:由园区专人负责办理,企业只需要提供办理资料。
2、一般纳税人、核定征收办理:企业只需要提供办理资料,一般纳税人和核定征收,由园区专人负责办理。
3、企业发票开具:由专人负责对接服务。
4、当地工商、税务、交委、发改委等当地部门关系的协调处理,由园区出面协调。
5、企业变更、注销等问题:由专人协助企业办理变更、注销等事宜,企业需要提供资料。
四、实行优惠扶持政策 企业总部(分部)入驻园区,按照企业实际设在市内的总部(分部)机构依照税法规定在本市缴纳的地方所得部分的30%——50%作为企业奖励。
园区地址:山东省菏泽市开发区长江路1388号
联系人:桑震
联系电话:1502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