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名称:济南市规划局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乡规划和测绘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城乡规划和测绘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城乡规划和测绘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城乡规划和测绘管理工作;负责县(市)城乡规划和测绘的行业指导。
(三)负责组织编制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测绘事业发展规划;参与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四)负责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总体规划的审查工作。
(五)组织编制市城市规划区内控制性详细规划,参与组织编制村庄规划,负责编制成果的规划审查和报批工作。
(六)承担依法实施建设用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责任。负责市城市规划区内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的审查报批;负责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规划审批。
(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专业专项规划,负责编制成果的规划审查工作。
(八)负责市城市规划区内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规划批后管理。
(九)负责违法建设工程规划审查认定工作。
(十)负责城乡规划设计和测绘的行业管理;组织实施基础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管理全市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组织实施测绘成果汇交工作。
(十一)承担规范测绘市场秩序的责任;承担组织提供测绘公共服务和应急保障的责任;负责城乡规划设计和测绘单位的资质审核报批;监督管理基础测绘成果质量;组织查处测绘违法案件。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济南市历下区龙鼎大道1号龙奥大厦6层A区、F区
局办公室电话:0531-66605281
审批业务咨询窗口电话:0531-87227677
网站链接:http://www.jnup.gov.cn/
部门名称: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综合协调全市城乡建设工作,研究提出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二)承担规范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城乡建设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城乡建设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建立全市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省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四)承担推进全市城镇化发展的责任。拟订全市城镇化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全市城镇化工作;指导次中心城市的城镇化工作。
(五)承担规范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旧村改造工作;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全国重点镇、省级中心镇、市级重点镇的建设。
(六)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指导全市建筑活动;起草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组织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七)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八)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实施建筑节能、减排工作;拟订城乡建设科技的发展规划和政策。
(九)参与或组织审查大中型工程及重要项目的论证、规划、选址、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编制城乡建设与维护项目投资预算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统筹协调。
(十)负责施工图审查的监督管理工作;按照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负责城乡建设管理档案的收集、保管和利用,指导各县(市)区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十一)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按规定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全市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市房地产开发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十二)负责城市房屋征收拆迁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编报房屋征收拆迁年度计划和拆迁安置房屋年度建设计划;负责城市房屋拆迁单位资质管理。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济南市龙奥大厦4层A区、F区
局办公室电话:0531-66605588
审批业务咨询窗口电话:0531-68967468
网站链接:www.jncc.gov.cn
部门名称:济南市城市管理局(城管执法局)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城市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城市管理的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制定城市管理专业规划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城市管理的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城市容貌管理与夜景亮化的标准和规定并组织实施;拟订机动车清洗行业标准并负责监督检查。
(三)承担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的责任。牵头组织实施城市容貌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城区道路保洁的监督管理;负责市区保洁应急事件处理;负责城区生活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理;牵头组织市区运输散体物料交通工具容貌的监督管理。
(四)组织制定全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负责城区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
(五)承担规范建筑垃圾管理秩序的责任。组织拟订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和细则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筑垃圾处置的审批;会同有关部门对建筑垃圾源头、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和车辆实施管理。
(六)会同有关部门对城市管理设施项目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质量监督,组织对城市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的管理检查;提出设置生活垃圾处理场所的建议;对市区环卫设施的建设、拆迁进行监督管理。
(七)负责市级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规划、建设、运行。
(八)负责城市管理资金的管理使用;负责城市管理特许经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推进城市管理的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和产业化的发展。
(九)指导各县(市)区的城市管理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济南市建设路16号
局办公室电话:0531-82059961
审批业务咨询窗口电话:0531-68967459
网站链接:http://www.jnzf.gov.cn/
部门名称:济南市环境保护局
主要职能:
(一)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基本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规章;起草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环境保护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市环境功能区划工作;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
(二)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环境安全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各县(市)区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市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全市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三)承担落实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实施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分解落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按规定负责污染物排放许可;督查、督办、核查各县(市)区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四)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市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照管理权限,审批、核准全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负责全市排污费的征收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五)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细则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七)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协调、监督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的环境保护工作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负责自然保护区的申报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
(八)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拟订地方核安全与辐射安全政策、规划;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负责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
(九)负责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制定并组织实施我市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市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建立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市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十)组织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负责对清洁生产实施监督。
(十一)提出国际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组织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国际条约履约活动,统一对外联系;管理全市环保系统对外经济合作,协调与履约有关的利用外资项目;受市政府、国家环境保护部、省环境保护厅委托,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
(十二)组织、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三)按照中央和省有关规定,协管县(市)区环境保护部门负责人。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龙奥大厦13楼A区
局办公室电话:0531-66608600
审批业务咨询窗口电话:0531-68967417
网站链接:http://www.jnepb.gov.cn
部门名称:济南市农业局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农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政策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参与拟订涉农的财税、价格、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提出农业产业保护的政策建议;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二)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负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三)指导农产品生产,组织实施扶持和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负责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及农产品基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配合市财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有关项目。
(四)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组织拟订全市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市重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监管;拟订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和主要农产品的进出口建议;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五)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提出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建议;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农业环境监测;拟订农业地方标准;负责有关农业检验检测机构的考核工作;依法实施符合农产品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
(六)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指导、协调全市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实施农作物种子(种苗)、农药、肥料、农用膜、食用菌种的许可和监督管理;负责农业综合执法工作。
(七)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协调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和农业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参与拟订全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组织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
(八)收集、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开展有关农业、农机、渔业统计工作,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九)拟订全市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组织引进农业先进技术,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指导全市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建设;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承担农民科技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负责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的有关工作;指导农业教育有关工作。
(十一)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和“四荒”资源的开发利用;指导农业生态环境、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依法负责有关野生植物、水生野生动物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
(十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生态农业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有关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的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十三)承办农业涉外事务。参与拟订农业对外开放政策和外向型农业发展规划,指导农业外向型经济发展;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工作和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
(十四)拟订全市农业机械化、设施农业、农用航空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机械装备结构调整和产业发展方向及措施;负责全市农业机械化生产、农机工程开发和农机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机跨区作业工作;指导全市农机管理、安全监理、修配管理、产品质量管理及技术推广、人员培训等工作;承担扶持农机发展财政补贴的有关工作;监督管理农业机械产品质量投诉工作。
(十五)拟订全市渔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渔业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指导渔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渔业重大科研项目的攻关及成果应用推广;引导全市渔业产业结构与布局调整;指导水产苗种管理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工作;负责渔政管理工作和渔业执法队伍建设。
(十六)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扶贫工作;研究拟订扶贫开发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七)组织协调全市农民体育工作。
(十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历下区龙鼎大道1号龙奥大厦
局办公室电话:0531-66609100
审批业务咨询窗口电话:0531-68967442
网站链接:http://www.jnny.gov.cn
部门名称:济南市商务局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商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商务领域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市商务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负责药品流通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拟定药品流通行业发展的规划、政策,推进药品流通行业结构调整,指导药品流通企业改革,推动现代药品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负责拟订总体和区域商贸流通发展规划、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及商品市场、商务领域重点行业发展规划;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指导重要商品批发市场、商业功能区、经济综合体、商业体系建设与发展;监督管理拍卖、租赁、汽车流通、报废汽车回收(含拆解)、旧货流通等特殊流通行业。
(四)负责商贸服务业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全市商贸服务业领域重大问题,指导流通行业经营活动;指导社区商业发展;贯彻落实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政策及有关规定,推动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建设。
(五)负责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保障机制,组织重要生活必需品的紧急调度,组织安排防汛、救灾、抢险物资的储备和供应;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负责重要生产资料的市场监测工作。
(六)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现代流通方式改革,培育骨干流通企业发展;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七)负责全市国内会展业发展的宏观指导,拟订全市国内会展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展览计划名录,组织拟订推进国内会展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以济南市名义举办的各种商贸展会。
(八)牵头商务行业统筹城乡工作,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商贸流通企业建立和扩大农产品进销渠道,推进农贸结合和“农商对接”。
(九)负责商务系统涉及世贸组织相关事务的研究、指导和服务工作;组织协调涉及我市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组织产业损害调查。
(十)组织拟订进出口中长期规划;指导管理加工贸易;负责协调重要工业品、农产品(不包括粮食、棉花)和原材料的进出口许可相关事宜,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方针政策,制定鼓励机电产品开拓国际市场的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机电产品进出口招标和大型成套设备进出口工作。
(十二)贯彻国家技术进出口相关政策,制定全市技术进出口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技术进出口的审核、申报工作,组织实施“科技兴贸”战略和高新技术产品贸易促进工作。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园区和平台建设。
(十四)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鼓励“走出去”的政策,组织制定全市“走出去”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境外投资、对外劳务合作、对外援助等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的审核、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组织拟订经济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综合保税区等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和信息服务业园区发展工作,提出发展战略、产业规划等决策建议并制定相关扶持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督查相关政策和法规的落实,协调解决园区发展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十六)指导局属企业改革改制工作。
(十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龙奥大厦D区3、4层
局办公室电话:0531-66602031
审批业务咨询窗口电话:0531-68987391
网站链接:http://www.jinanbusiness.gov.cn/
部门名称:济南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文物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文物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或参与拟订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或参与全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体制改革工作。
(三)指导、管理全市文学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负责或参与指导、协调全市性重大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活动。
(四)负责或参与组织推进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负责或参与指导全市重点文化设施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五)负责或参与拟订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负责或参与指导、协调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产业发展,推进对外文化产业交流与合作。
(六)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七)指导、管理全市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全市图书馆、艺术馆、文化馆(站)和基层文化建设。
(八)负责或参与拟订全市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文化艺术经营活动和新闻出版单位行业监管;负责从事演艺活动、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和新闻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负责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以及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视听节目的监管工作。
(九)负责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负责网络游戏服务的管理工作。
(十)负责或参与拟订全市动漫、游戏产业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动漫、游戏产业发展。
(十一)负责全市广播电台、电视台、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有线电视台(网)的建立、撤并和频率频道变更的审核与报批。
(十二)负责全市新闻单位记者证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省内报刊社驻济记者站的审核、报批工作。
(十三)负责审核上报新建出版单位和出版物发行、印刷、复制单位及著作权集体管理和涉外代理等机构;负责互联网出版活动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的审核和监管工作;负责音像制品的出版、复制管理,负责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的备案和管理;负责图书发行、印刷复制业的管理工作。
(十四)审核、申报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选题计划和内部资料性图书;审核、申报报纸开版、刊期和期刊开本、页码等项目的变更;负责书、报刊二级批发单位批销书刊的样本审查工作;拟订全市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五)负责全市的著作权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或参与拟订全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科技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推进文化科技信息化建设。
(十七)管理对外文化工作;参与对外文化宣传和对港澳台的文化交流工作;组织实施大型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参与全市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著作权对外及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负责出版物进出口管理,处理涉外著作权有关事宜。
(十八)指导和管理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指导、协调全市文物保护、利用及与文物相关的公益活动。
(十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龙奥大厦E区
局办公室电话:0531-66608706
审批业务咨询窗口电话:0531-68967394
网站链接:http://www.jnwgxj.gov.cn/
部门名称:济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相关规划、政策,依法制定地方性相关技术规范;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协调推进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负责拟订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制定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和干预,制定全市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及时报告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
(三)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贯彻执行食品安全国家、地方标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工作。
(四)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市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五)负责全市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六)负责组织推进全市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方面的建议。
(七)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落实国家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管理制度以及省有关政策措施;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八)贯彻落实国家生育政策,完善地方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建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九)组织推进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机制,组织实施国家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等制度,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的政策措施。
(十)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一)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二)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攻关项目;组织开展医学继续教育工作。
(十三)指导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四)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组织开展对外援助和交流合作。
(十五)负责全市中医药工作,拟订全市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继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促进中药资源保护、研究开发和合理利用。
(十六)拟订全市保健工作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市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指导全市保健工作;承担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七)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龙奥大厦11层A区、F区、G区
局办公室电话:0531-66601700
审批业务咨询窗口电话:0531-68967358
网站链接:http://www.jnhfpc.gov.cn
部门名称: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主要职能:
(一)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酒类,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相关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县(市)区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组织实施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二)负责实施和监督食品生产经营的行政许可;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市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组织实施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依法公布我市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工作;参与制定全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审查保健食品广告。
(三)负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行政许可;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及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药品监督抽样检验工作;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贯彻执行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实施国家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
(四)负责制定全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五)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六)负责制定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七)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八)掌握分析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形势和存在问题,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指导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九)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省、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督促检查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情况并负责考核评价。
办公地址:济南市历下区龙鼎大道1号龙奥大厦
局办公室电话:0531-66603600
审批业务咨询窗口电话:0531-68967308
网站链接:https://www.jnfda.gov.cn
部门名称:济南市审计局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研究起草、制订审计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制订审计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领导、协调、监督全市审计机关的审计业务工作。
(二)向市政府、省审计厅报告和向市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实施宏观管理措施的建设。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1、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下级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2、市直各部门、市派出机构、市直属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和资金使用情况,市直各部门和下级政府预算外财政资金的管理及使用情况。
3、市属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
4、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及境外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状况。
5、国家建设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
6、市政府主管部门管理的和受市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对县(市)区长,市直部门、事业单位、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9、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市审计局进行的审计。
(四)向市政府提交市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五)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审计公告。
(六)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七)依法受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审计决定的复议申请。
(八)承担济南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市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九)协助县(市)区党委、政府管理县(市)区审计局的局长、副局长;领导、协调、监督县(市)区审计局的审计业务工作;领导市审计局派出审计机构。
(十)组织实施对内部审计的指导与监督,监督社会审计组织的执业质量;组织审计专业培训。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济南市龙奥大厦8楼B区C区
局办公室电话:0531-66608066
审批业务咨询窗口电话:
网站链接:www.jinanaudit.gov.cn
部门名称:济南市统计局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市统计政策、规划和统计制度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二)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依法审批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审核统计计划、调查方案;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指导市直部门统计工作。
(三)根据国家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方案,拟订全市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统一组织协调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的社会经济调查,汇总整理全市的基本统计资料;对全市国民经济、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四)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五)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完成各项统计数据处理汇总上报任务,指导各县(市)、区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六)协助各县(市)、区管理统计局局长、副局长;指导全市统计基础建设和统计队伍建设;组织实施统计从业资格报名、考试、报批工作;监督管理中央和省、市级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
(七)指导全市统计科学研究、干部培训工作。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历下区龙鼎大道1号龙奥大厦11层D区
局办公室电话:0531-66607222
审批业务咨询窗口电话:
网站链接:www.jntj.gov.cn
部门名称:济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市安全生产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拟订全市安全生产发展规划,依法行使国家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完成情况,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三)负责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事故调度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分析工作;依法组织、协调、参与各类生产安全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工作,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依法对相关事故的调查报告进行批复;组织、协调和参与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四)承担全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五)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质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六)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和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七)承担市属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依法监督工矿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八)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九)依法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十)拟订全市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技术示范和技术推广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监督和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管理工作。
(十二)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济南市龙奥大厦14楼
局办公室电话:0531-66608351
审批业务咨询窗口电话:0531-68967452
网站链接:http://www.jnsafety.gov.cn
部门名称:济南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发展旅游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研究起草、制订旅游业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全市旅游业发展战略,编制发展旅游业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重点旅游产品的开发;指导和促进县(市)旅游业的发展。
(三)负责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协调旅游资源的保护利用和开发建设工作;负责全市旅游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参与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区(点)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旅游区(点)的质量等级评定和推荐工作。
(四)负责组织国内外旅游客源市场的开发,开展以济南为主体形象的宣传和促销活动;组织指导重点旅游线路的开发、运营工作;参与组织全市重大旅游节庆活动。
(五)负责全市旅游业的行业管理;负责旅行社(公司)的申报、审批管理。
(六)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国内外旅游者的投诉,依法维护旅游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七)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和管理本市外来旅游机构;组织开展全市旅游对外合作与交流。
(八)负责全市旅游信息化建设和旅游业信息统计工作;负责全市假日旅游信息预报工作。
(九)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的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全市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全市各旅游行业协会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龙奥大厦13楼E、F区
局办公室电话:0531-66608760
审批业务咨询窗口电话:0531-68966381
网站链接:http://www.jnta.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