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部门
部门名称: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要职能:
(一)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分析全市及国内外经济形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全市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全市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落实宏观调控的政策建议;统筹协调经济和社会发展,研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起草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负责汇总分析全市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研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土地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研究提出运用经济杠杆促进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拟订政府投资及其他重大建设项目建设方案;负责全市非上市企业债券发行的审核、转报工作;参与提出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目标和调控政策,协调价格调控政策方面的重要事项。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组织实施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的有关工作;拟订全市投融资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研究所有制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和国民经济市场化的重大问题,提出推动非国有经济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建议。
(五)承担规划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市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按规定权限,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以及审核、转报工作,负责外资项目的核准、审核、转报工作,负责境外投资项目的审核、转报工作;安排市财政拨款建设项目和市重大建设项目;安排市级财政投资的基本建设资金和投资计划;管理和安排市基本建设资金;承担市重点项目建设调控资金管理的相关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及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按规定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标投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草我市招标投标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审批政府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投资概算,负责审核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投标实施方案并对工程的招标投标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推进全市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做好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提出全市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衔接平衡全市农村经济、工业、能源、交通、高技术产业、服务业等发展规划,监督规划的实施,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发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市社会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管理相关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全市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拟订全市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参与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政策。
(七)承担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市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政策;负责提出全市经济联合与经济协作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承担地区间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拟订对口支援的政策措施,牵头组织对口支援工作,协调对口支援项目的实施,负责安排政府对口支援资金;负责组织拟订全市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承担全市县域经济发展的指导协调工作;承担市招商促进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拟订全市对内对外招商引资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管理办法,承担对全市招商引资工作进行调度和绩效考核的责任。
(八)承担全市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研究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衔接平衡、汇总编制全市国内外贸易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国家和省下达的粮食、棉花等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按照国家和省拟订的战略物资储备计划,负责组织战略物资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编制粮食、棉花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储备计划;综合平衡全市各类重要市场的发展规划和总体布局,引导和调控市场。
(九)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的有关工作。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提出全市经济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拟订全市应对气候变化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南部山区保护与发展战略,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南部山区保护与发展的管理办法和保护措施,负责安排南部山区保护与发展的专项资金。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历下区龙鼎大道1号龙奥大厦8楼D区、E区、G区
局办公室电话:0531-66607100
审批业务咨询窗口电话:0531-68967402
网站链接:http://www.jndpc.gov.cn
部门名称:济南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主要职能:
(一)拟订工业经济和信息化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参与制定全市经济发展战略目标及中长期规划;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二)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监测、分析全市经济运行态势,调节日常经济运行;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煤电油气运等重要生产要素、原材料的产运需衔接和紧急调度;制定下达年度发用电量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工业应急管理和产业安全相关工作。
(三)指导全市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和信息服务业园区发展工作,提出发展战略、产业规划等决策建议并制定相关扶持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督查相关政策和法规的落实,协调解决园区发展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四)组织实施国家、省工业经济和信息化产业政策;研究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推进工业经济结构调整和升级,实施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调整方案;规划重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和信息化建设项目,推进新兴产业发展,组织实施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
(五)负责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管理,编制并组织实施技术改造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按省、市有关规定申报、核准、备案工业及信息化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的有关政策;依法对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国内设备招标进行监督检查;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
(六)研究提出企业技术进步的政策措施,指导技术创新、技术引进和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指导制造业发展;按规定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指导和推动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组织实施有关技术创新重大专项。
(七)制定多种所有制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企业管理现代化和多种所有制大企业大集团发展;研究提出扶持和加快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推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和诚信体系建设;组织指导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八)负责全市现代物流工作的组织推进和综合协调。组织制定物流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铁路、公路、水运、航空综合运输;指导协调铁路道口监护管理和综合治理;负责推进工业领域生产性服务业发展。
(九)负责工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联系和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社会团体组织;负责市级药品储备管理和中药材生产项目扶持管理;负责茧丝绸行业管理和协调;指导和管理散装水泥推广工作;负责全市油区管理和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等行政管理工作。
(十)负责审核申报国家级、省级工业和信息化特色产业基地,认定市级工业和信息化特色产业基地;推进产业集群发展,组织培育区域品牌。
(十一)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组织制定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参与推进电子政务建设、电子商务发展以及经济和社会各领域的信息化应用;指导协调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推动社会公共信息资源共享;研究提出全市重大信息工程的规划、立项建议并组织实施。
(十二)推动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发展,协调推进软件产品研发与产业化;负责软件企业的认定和软件产品的登记备案。
(十三)拟订全市信息网络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面向社会服务信息网络的资源共享和互联互通;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信息资源标准体系。
(十四)组织协调全市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信息安全防范工作;统筹规划信息系统数据灾难备份建设,协调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参与监督管理信息网络安全技术的应用,指导计算机病毒防范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十五)承担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开拓市场。
(十六)负责全市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全市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组织利用各种再生资源,推行清洁生产,发展节能与环保产业;负责全市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十七)负责全市煤炭工业管理和中小企业的指导、协调、服务工作;承担全市国防科技工业管理工作。
(十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济南市历下区龙鼎大道1号龙奥大厦3层4层B区、C区
局办公室电话:0531-66605701
审批业务咨询窗口电话:0531-68967404
网站链接:http://www.jn.gov.cn/
部门名称:济南市教育局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我市教育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与****教育、民办教育、少数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工作。
(三)主管全市教师工作,指导学校教职工队伍建设;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和教育教学改革;按规定承担全市教师资格认定的管理、组织、指导和监督工作;指导教育人事制度改革;负责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
(四)统筹规划全市教育资源配置、结构布局调整;按规定承担全市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及高等学校的设立、撤并、更名和调整的审核、报批工作。
(五)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政策,监测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参与全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编报市级教育经费年度预算建议方案,负责市属学校(单位)教育经费、基建投资和专项经费的管理和指导工作,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境)内外对我市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指导学校基本建设和校舍安全工程实施。
(六)负责全市各类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和学籍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教学和教育的科学研究以及电化教育工作。
(七)负责全市对外及与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全市语言文字管理有关工作。
(八)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工作;指导全市学校体育、卫生健康、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
(九)负责直属学校(单位)的稳定工作,指导学校开展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的工作;指导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负责直属学校(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局机关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全市各级教育机构干部的培训及直属单位的考核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知识分子和社会人才的选拔培养管理工作;负责直属学校(单位)党的建设、党员的教育、发展和管理工作。
(十一)指导全市学校的思想政治、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宣传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教育系统统战及群团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济南市历下区龙鼎大道1号龙奥大厦8楼
局办公室电话:0531-66608037、66608038
审批业务咨询窗口电话:0531-88023456
网站链接:www.jnedu.cn
部门名称:济南市科学技术局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牵头拟订全市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二)组织制定全市重点基础研究计划、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和科技支撑计划;负责统筹协调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重大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及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牵头组织全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制定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实施全市软科学研究计划、星火计划。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方案论证、综合平衡、评估验收和制定相关配套政策。
(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化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相关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归口管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大学科技园的科技管理工作;负责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认定工作;参与管理全市高新技术风险投资。
(五)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村、社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制定相关重要措施和办法,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新农村建设和社会建设;归口管理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和先进示范区,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农业科技园区的管理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参与编制市重大科学工程建设规划;提出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建议;推进全市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负责组织申报国家和省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基地计划;负责市高新技术企业、自主创新产品、高新技术园区认定管理工作。
(七)负责本部门预算中科技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议。
(八)制定科技成果推广政策,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推动区域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及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九)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议;推进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审核相关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优化科研机构布局。
(十)归口管理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和科技信息市场;负责技术合同管理工作;负责社会力量设立的科学技术奖的登记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国内外科技合作与交流;承担市政府与国内知名高校、科研机构科技合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技术出口和重大技术引进及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工作;归口管理全市科技外事工作。
(十二)拟订促进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政策;组织制定科普规划和政策,统筹协调全市科普工作;负责科技宣传、科技信息、国防科技动员、科技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相关科技评估和科技统计管理工作。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指导全市科技培训工作。
(十四)牵头拟订促进与科技相关知识产权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十五)拟订创新型城市建设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编制创新型城市建设的总体规划、评价体系和责任体系并组织实施。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济南市历下区龙鼎大道1号龙奥大厦8楼A区、F区
局办公室电话:0531-66608856、66608857
审批业务咨询窗口电话:0531-68967373
网站链接:http://119.164.252.194/jnsti/technet
部门名称:济南市公安局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公安工作的政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指导案件的侦破工作;侦破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以及重大经济犯罪和其他严重刑事犯罪案件;组织指挥跨县(市)、区以上重特大系列案件的侦破和全市性的集中打击、搜捕、堵截等统一行动。
(三)指导、监督下级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和社会丑恶现象;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组织指挥处置重大骚乱、重大群体性闹事、非法游行、非法聚集等影响社会稳定的非法活动和重大治安事故;查处重大治安案件。
(四)指导和组织实施出入境管理和外国人在市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五)指导、监督全市消防工作,组织指挥重特大火灾的扑救和其他严重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援。
(六)组织领导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
(七)依法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建设和治安防范工作。
(八)组织实施对公共信息网络和国际互联网的安全监察工作。
(九)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对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市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案件的审核审批工作,承办市政府劳动教养委员会的审批事项。
(十一)制定全市公安队伍建设和教育训练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公安宣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公安系统的表彰奖励活动;按照公安机关干部双重管理的规定和权限,协助县(市)党委做好县(市)公安局领导班子建设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旅游路17777号
局办公室电话:0531-85080161
审批业务咨询窗口电话:0531-85081586
网站链接:www.jnga.gov.cn
部门名称:济南市司法局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司法行政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管理全市监狱工作,承担全市监狱管理工作责任。依法组织全市监狱系统刑罚执行和改造罪犯工作,监督检查全市监狱系统的执法活动,确保监管场所的安全稳定。
(三)制定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全民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依法治理工作和对外法制宣传。
(四)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五)按规定承担全市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的有关工作。
(六)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和“
(七)指导、监督全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帮教安置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配合人民法院做好人民陪审员工作。
(八)按规定承担国家司法考试的有关工作。
(九)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
(十)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负责人。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济南市龙鼎大道1号龙奥大厦11层A区
局办公室电话:0531-66608188
审批业务咨询窗口电话:0531-68967370
网站链接:www.jnssfj.gov.cn
部门名称:济南市财政局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财政、税收和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起草全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财政、税收政策和财务会计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订全市财政、税收的中长期规划及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市及县(市)区财政分配办法;贯彻实施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三)编制年度市级财政预算草案,经市人大批准后执行,汇总全市财政决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级和全市的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决算情况;管理市级各项财政收入、市级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以及有关政府性基金;会同有关部门申报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立项;负责彩票市场和彩票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根据市级预算安排,确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负责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管理。
(五)管理市级财政公共支出和各项专款;制定政府采购政策、制度,制定全市统一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制定和监督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
(六)负责财政性资金支出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项目支出的合理性、绩效性等方面的评审;参与有关项目支出标准的研究;承担财政性资金支出项目的概、预、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评审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八)贯彻执行政府国内外债务管理的方针政策,拟订有关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承担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管理工作;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
(九)负责全市各类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拟订和监督执行财务制度、会计制度;监督有关经济鉴证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从业质量;指导监督市属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有关工作。
(十)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协调财税、审计监督检查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济南市历下区龙奥大厦B区6层5
局办公室电话:0531-66603709
审批业务咨询窗口电话:0531-6660387
网站链接:http://www.jncz.gov.cn
部门名称: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市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及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落实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规定;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就业援助制度和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制度;拟订全市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政策;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筹集、收缴、支付、管理、运用的政策和办法;编报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拟订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伤病残鉴定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负责推行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改革,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健全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宏观调控全市企业职工工资水平及工资标准。
(七)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落实博士后管理制度;按照管理权限,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及选拔、培养、引进工作。
(八)综合管理全市引进国外智力、赴国(境)外培训和国际人才交流工作。拟订全市引进国外智力规划、政策和管理办法;编报引进国外智力专项经费预算并监督实施;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我市工作或定居政策并组织实施;承办非教育系统公派留学工作;组织协调与港澳台专家交流事宜;指导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对外交流工作。
(九)负责全市军队转业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协调、指导军队转业干部上岗前的培训工作;指导全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下达城镇退役士兵安置计划。
(十)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援建地区、重点建设项目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和省荣誉制度,拟订政府奖励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一)指导全市农村富余劳动力开发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用工备案和集体合同的审查工作;负责企业政策性人员的安置和调配工作;拟订改制企业劳动关系调整的基本规则,指导改制企业完善职工安置方案,审核企业改制涉及的劳动保障等事项;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济南市历下区龙洞路龙奥大厦5楼
局办公室电话:0531-66605933
审批业务咨询窗口电话:0531-87081675
网站链接:http://www.jnhrss.gov.cn/
部门名称:济南市国土资源局
主要职能:
(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参与全市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我市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拟订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国土资源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土地、矿产资源管理政策和技术规程、规范、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三)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报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相关规划的审核,负责审核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组织编制实施矿产资源规划、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规划以及矿山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等其他有关的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参与审核城乡总体规划;负责建设用地预审工作。
(四)承担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的责任。负责全市城乡地籍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负责土地确权、调处权属争议;负责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工作,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五)承担全市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拟订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落实占用耕地补偿制度;负责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负责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及批后监督管理工作。
(六)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市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组织实施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市区并指导县(市)地籍调查、登记发证和土地分等定级工作。
(七)承担土地供应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负责全市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制定市本级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拟订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转让、供后监管等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国有土地收购、回购、储备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地价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基准地价的制定与更新,对中介机构评估的市区内宗地地价进行备案登记管理;负责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和宅基地的管理工作。
(八)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九)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依法管理矿业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监督管理全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和合理利用,负责规划矿区的管理工作;负责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的管理。
(十)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组织实施全市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市重大地质勘查专项,管理地质勘查资质、地质资料、地质勘查成果;统一管理市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
(十一)承担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的责任。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承担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评价工作;负责建设项目地质环境可行性论证报告的审查工作;负责地质灾害监测和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十二)依法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拟订土地、矿产资源参与经济调控的政策措施。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制度,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全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和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
(十三)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国土资源科技发展规划;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工作;负责开展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四)负责对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部门执行和遵守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县(市)国土资源局、分局领导班子及相应职级人员,协助管理济南高新区国土资源分局领导班子及相应职级人员。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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