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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威海英才计划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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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威海市委威海市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威海英才计划的意见  威发〔2014〕23号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充分发挥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第一资源作用,切实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人才队伍,引领和推动威海科学发展、转型跨越,决定实施威海英才计划,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紧紧围绕加快推进全域城市化与市域一体化的发展战略,充分发挥威海的区位优势、环境优势,建立人才优先发展的特殊导向,真正将威海全域建设****才智力高度密集、体制机制特别优越、创新创业高度活跃、新兴产业高速发展的人才发展战略高地。实施威海英才计划,旨在用3年左右时间,引进培养10个以上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蓝色产业领军人才团队和50名以上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培养选拔500名以上产业转型升级、社会公共事业发展紧缺急需的重点人才,集聚2万名左右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支撑人才,为建设现代化幸福威海筑牢坚实而广泛的人才和智力基础。  二、政策措施  (一)高端人才引进计划  1.国家"千人计划”专家、省"泰山学者”等高端人才引进支持计划。着眼于推进我市企业转型升级和引领新兴产业发展,鼓励企业以需求为导向,大力培养引进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和省"泰山学者”等高层次人才及项目,集聚高端创新资源,促进高科技成果的转化,打造产业高地。  我市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我市申报并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的,在享受国家、省政策扶持的基础上,给予100万元的市级配套支持资金;入选省"泰山学者”系列工程的,在享受省政策扶持的基础上,可给予最高50万元市级配套支持资金。  鼓励我市企业采用全职或兼职方式从省外引进"千人计划”专家,帮助企业提升技术水平或开展项目合作,经考察认定人才作用发挥突出的,每引进1名可给予企业最高50万元的奖励。省外"千人计划”专家来我市创办企业的,经评审认定后,给予100万元的扶持资金。  对其他获省级以上重大人才工程荣誉和奖励,为我市产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高端人才,可一事一议,一人一策,给予资金扶持。  由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科技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组织实施。  2.威海市人才项目产业工程特聘专家支持计划。坚持"人才引领、项目带动、企业主体、政府扶持”的原则,择优引进选拔一批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引领产业发展、推动转型升级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给予扶持。每年遴选10名左右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高层次领军人才,授予"威海市人才项目产业工程特聘专家”荣誉称号,最高可给予300万元资金扶持。对全职选聘的特聘专家,发放10—100万元的安家补贴;5年合同期内,每月发放1000—10000元的工作补贴。安家补贴和工作补贴由同级财政和用人单位各承担50%。  由组织部、科技局、经济和信息化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组织实施。  3.威海市蓝色产业领军人才团队支撑计划。立足我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蓝色产业转型升级的实际需要,用3年左右时间,面向省外及国外引进培养10个以上领军人才团队,带动一批在蓝色产业领域能够突破关键技术、促进蓝色产业提升、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高层次人才队伍,涌现一批处于国内领先、能够引领现代产业发展的领军人才。授予团队领军人才"威海市蓝色产业计划专家”荣誉称号,并奖励每个团队100—150万元的扶持资金,用于团队津贴、科研补助及项目建设。  由组织部、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组织实施。  (二)重点人才培养和引进计划  4.重点产业紧缺人才引进计划。根据我市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重点建设项目等领域发展需要,着力引进紧缺急需的,有助于企业提高核心竞争力、增强市场占有率的关键性技术、管理人才或人才团队。重点支持新信息、新医药、新材料及制品三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壮大和机械制造、食品加工、运输设备、纺织服装四大传统优势产业集群转型升级,推进机器人、电子商务、软件、海洋科技开发等重点产业加快发展,计划3年内资助引进不少于100名企业紧缺急需的专业人才。对引进的紧缺急需人才,经企业申请和市人才评价委员会认定,可给予最高30万元的安家补贴。  实行重点和新兴产业人才需求目录发布制度,每年定期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建立人才引进应急响应机制,对全市重大项目关键性紧缺人才,予以重点支持。  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局组织实施。  5.校地合作人才资助计划。大力引导驻威高校人才与地方发展加强互动、深度融合,切实将驻威高校的人才优势转化为威海的发展优势。对驻威高校中培养或引进的"两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专家、省"泰山学者”等获得重大人才荣誉的高层次人才,可视情况给予最高30万元的资金支持。同时,鼓励驻威高校中的科技人才与我市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并积极参与申报威海市级实施的各类重点人才工程,入选后享受与我市企事业单位人才同等的扶持政策。  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驻威各高校组织实施。  6.威海市企业家培育计划。围绕加快提升我市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职业化水平,不断增强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能力,采取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的方式,每年组织50—100名我市企业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参加集中培训、考察交流等活动,为人才搭建提升素质、互通信息、交流研讨的平台,培养一批重视人才、积极作为、善于创新的优秀企业家群体。培训经费从人才工作专项经费中列支。  由组织部、国企工委、党校、经济和信息化委、中小企业局组织实施。  7.威海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计划。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在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中定期选拔一批作出突出贡献、影响较大,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优秀专业技术人员,授予"威海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荣誉称号。每2年评选一次,每次选拔20名左右,管理期限为4年。管理期内,每人每月发给市政府津贴1000元。  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8.威海市首席技师选拔计划。针对技能人才行业分布和紧缺急需技能人才需求情况,提升生产一线人才的技能水平和职业素养,选拔一批具有良好职业道德、高超技能水平、丰富实践经验,贡献特别突出,在全市本行业、领域中影响带动作用大、得到广泛认可的优秀高技能人才,授予"威海市首席技师”荣誉称号。每2年选拔一次,每次选拔20名左右,管理期限为3年。管理期满后,符合条件的可直接进入复核认定程序。第一个管理期内,每人每月发给市政府津贴500元。第二次、第三次通过复核认定的,每月分别享受市政府津贴700元、1000元。首席技师比较集中的企业,可以给予一定奖励资金。  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9.威海市文化名家和文化产业人才队伍建设计划。在宣传文化队伍中,选拔一批业务精湛、成就突出,在本专业领域发挥引领带动作用、得到广泛认可的拔尖人才,授予"威海市文化名家”荣誉称号。每2年选拔一次,每次选拔20名左右,管理期限为4年。管理期内,每人每月发给市政府津贴500元。  围绕创意设计、动漫游戏、数字出版、绿色印刷、影视传媒、会展广告、工艺美术、演艺娱乐、体育赛事、健身休闲等文化产业,重点引进一批能够引领和振兴威海文化产业发展的领军人才,可给予每位领军人才最高30万元扶持资金。  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宣传部、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体育局组织实施。  10.威海市乡村之星选拔计划。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培育选拔一批为威海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具有良好道德品质,在农业生产一线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服务活动,起到较大示范带动作用,并得到社会广泛认可的优秀农村实用人才,授予"威海市乡村之星”荣誉称号。每2年选拔一次,每次选拔20名左右,管理期限为4年。管理期内,每人每月发给市政府津贴500元。  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局组织实施。  11.威海市和谐使者选拔计划。加快推进全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重点从基层一线的城乡社区、社会服务类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选拔产生一批具备专业社会工作知识和能力,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丰富实践经验,贡献突出的专门从事社会工作的人员,授予"威海和谐使者”荣誉称号。每2年选拔一次,每次选拔20名左右,管理期限为4年。管理期内,每人每月发给市政府津贴500元。  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民政局组织实施。  12.威海市金融人才队伍支持计划。鼓励和支持我市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民间融资机构等地方金融组织引进高端管理团队或紧缺型人才。建立"威海市优秀地方金融人才”评选制度,定期对地方性金融业组织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创新创业人才进行奖励。  建立我市各级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从业人员轮训制度。同时,定期组织对我市拟上市、拟挂牌及科技型成长性企业中的高管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活动,年培训500人次以上。培训费用由人才工作专项资金负担。  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金融办组织实施。  13.威海市高层次教育人才队伍建设计划。着眼于提升全市教育教学质量和师资队伍水平,实施"威海教育名家工作室”建设计划,组织我市教育领域高层次人才分学科开展重大教育教学课题研究、研修培训和帮扶指导工作。每3年一个建设周期,每期建设5个。建设期内,给予每个"威海教育名家工作室”每年10万元的扶持资金。  有计划地引进一批在国内有影响力、教育理念先进、教学办学成绩突出的名师、名校长或管理团队,带动提高全市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对引进的人才最高可提供50万元的扶持资金,主要用于引进人才的安家、年薪补贴、科研经费和工作补助等。引进人才经费由同级财政负担。  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编办组织实施。  14.威海市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计划。大力培养和引进一批医疗技术高、科研能力强、团队精神好、德才兼备的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才,不断提升我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着力加强重点专科建设,对新申报成功国家级和省级、市级重点专科(学科)的,分别给予20万、10万、5万元资金专门用于专科建设。每年在市级以上重点专科中选拔10名优秀人才到国外培训,每人资助3万元培训费用;选拔重点专科带头人、技术骨干各20名,到省级以上医院培训或进修,每人资助1万元培训费用。  从市级以上重点专科中评选"首席专家”,每2年评选1次,每次10名左右,管理期限为4年,管理期内,每人每月发给市政府津贴2000元。从全市医疗卫生系统45岁以下、发展潜力突出的专业人员中评选"优秀中青年卫生骨干人才”,每2年评选1次,每次评选20名,管理期限为4年,管理期内,每人每月发给市政府津贴500元。  对引进的学科带头人或紧缺急需专业骨干人才,经认定后,可给予最高30万元的安家补贴。进一步放宽全市医疗机构在高层次人才引进、薪酬绩效等方面的自主权,切实营造能留住人、能吸引人、能激励人、能成就人的人才环境。  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组织实施。  15.威海市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培养计划。着眼于建设一支高水平的青年科技人才队伍,面向全市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及相关科学领域中的青年科技人才,选拔一批年龄在40周岁以下、作出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技工作者,颁发"威海市青年科技奖”,激发青年科技人才创新激情和活力。每3年评选1次,每次评选20名左右,每人一次性奖励1万元。  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科协组织实施。  (三)支撑人才聚集计划  16.企业博士聚集计划。切实发挥政策导向作用,引导博士向企业聚集、到科研生产一线建功立业。用3年时间,围绕重点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资助在威海创办(领办)企业,或在威海市企业(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及科技型中小企业,下同)工作,表现优秀、业绩突出的博士100名。经所在企业申请、市人才评价认定委员会认定后即可纳入资助计划,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的政府津贴,发放3年,并可优先安排入住政府高层次人才公寓。政府津贴由同级财政负担。  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科技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区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17.万名大学生聚威创业计划。大力吸引高校毕业生服务威海经济社会发展,力争用3年时间引进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2万名以上,引领扶持不少于2000名大学生自主创业。毕业5年以内,到威海市教育、卫生、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和威海市企业工作的博士研究生,可以享受每人每月1000元的住房补助。其中,已经纳入"企业博士聚集计划”的博士,符合条件的可同时享受住房补助。到威海市企业工作的硕士研究生,可以享受每人每月500元的住房补助。住房补助连续发放3年,由同级财政负担。进一步健全完善吸引大学毕业生来威创业就业的有效机制,全面落实各级支持大学生创业就业的各项措施和优惠政策,重点抓好创业资金扶持和创业载体建设,切实营造吸引大学生来威创业就业的良好环境。  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科技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区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18.海外人才聚集计划。实行更加开放的人才政策,更加积极主动地引进海外人才,打通国际人才交流快速通道,坚持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依托留学生社团、海外侨团组织、知名高校同学会、政府和企业驻外机构等设立海外引才工作站,有针对性地为威海引荐海外人才特别是高层次人才。经批准设立的海外引才工作站,每年给予5—20万元日常工作经费,并根据成功引荐的人才数量和层次给予相应的奖励性经费。鼓励海外引才工作站与我市各类园区、孵化器等经济组织进行合作共建,开展人才项目管理服务。  定期组织举办"海外高层次人才威海行”活动,邀请高端人才携带科技项目和成果来威与创新载体、创新资本、创新团队等要素对接,促进项目落地和成果转化。  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外侨办组织实施。  暂未列入上述计划的人才工程,根据工作需要,可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并纳入威海英才计划政策体系。  三、配套服务  (一)开通服务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构建政策集成、资源整合、服务集中的人才综合服务流程,设立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和服务专员,一站式全程代办高层次人才的工作调动、定居落户、签证办理、工商注册以及资助落实、社会保险等事项。定期组织高层次人才进行健康查体,参与休假疗养,为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提供热情、周到、优质的全方位服务。市和区市两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每人联系1—2名高层次人才,定期进行走访、座谈、慰问,听取他们对人才工作的意见建议,发挥好他们的参谋智囊作用,并及时研究解决他们在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高层次人才配偶子女安置政策。国家"千人计划”专家、省"泰山学者”、市人才项目产业工程特聘专家、企事业单位紧缺急需的博士或正高职称人员的配偶愿意一同来威工作的,由各级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用人单位帮助协调安排工作。其中,原属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的,由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编制部门协调落实工作单位。引进人才配偶来威未就业期间,按本地最低工资2倍的标准3年内给予生活补贴,由同级财政和用人单位各承担50%。国家"千人计划”专家、省"泰山学者”、市人才项目产业工程特聘专家等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可根据本人意愿优先安排到所需学校(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就读。  (三)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政策。积极发挥住房在吸引聚集人才方面的激励作用,采取政府统一规划,市场化运作方式,营建一批高层次人才公寓,完善配套服务设施。符合条件的人才可分层次申请享受购房或租房补贴,切实帮助高层次人才解决来威住房问题。  四、组织领导  (一)认真抓好计划的贯彻落实。实施威海英才计划是市委、市政府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加强人才工作有关要求的具体体现,是推进市域一体化、全域城市化战略的重要举措,影响深远,意义重大。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履行牵头抓总职责,统筹推进各项人才计划的组织实施。各责任部门也要结合自身职能,明确工作目标,务求取得实效,真正将人才政策的激励效应转化为广大人才建设现代化幸福威海的强大动力。  (二)强化资金支持保障。市财政设立3000万元的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根据工作需求逐年递增。要切实保证威海英才计划相关人才工程的经费开支,对于新开展的重大人才工程,由各成员单位向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提出资金使用申请,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提出意见,纳入当年人才工作支出预算计划,财政部门从市人才工作专项经费中拨付。  (三)加大考核督导力度。进一步完善人才工作目标绩效考核制度,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与各区市、小组成员单位签订人才工作目标责任书,实行目标管理、定期督查、量化考核。各区市和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本意见确定的各项任务要求,制定实施细则,层层分解落实,全程跟踪推进。  (四)大力营造人才工作氛围。在电视台、报纸、网络等主要媒体开设人才专栏,面向国内外广泛宣传我市的人才政策、各条战线上成绩突出的优秀人才和人才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成效,凝聚和带动全社会力量来关心、支持人才工作,不断优化我市人才发展环境。  本意见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之前发布的文件与本意见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附件:

关于实施人才项目产业工程的意见 威人组发〔2013〕2号.pdf

威海市蓝色产业领军人才团队支撑计划实施办法(试行) 威组发〔2014〕8号.pdf

威人社发〔2015〕57号——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威海市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暂行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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