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口市招商网讯:(记者姬新平)明明是龙口市第二人民医院不按国家有关规定书写的病历,可是作为医院的上级主管部门龙口市卫生局却称可以,明明在门诊病历中记录了一种药物,可是在医院的门诊病收据却出现了两种药物的收费,到底是行政监管的不力、医院管理的混乱、还是医生医德的缺失呢?
近日,本社接到龙口市民孙先生打来电话称自己在一起民事诉讼案中,对方当事人提供的龙口市第二人民医院门诊病例,不仅漏洞百出,而且多处修改,找龙口市卫生局投诉,卫生局医政科的人员竟答复完全可以,医生有权利这样做,这是医生的权利,真的如此吗?
随后,记者拿着孙先生提供的门诊病历复印件来到龙口市第二人民医院,医院办公室的人员说,这种修改应该不是医生改的,但不敢确定,最好找医生本人确认一下怎么回事,因为当天该医生不上班,随后记者拨通了这位书写病历的孟庆杰医生的而电话,孟医生表示,自己很忙,没时间当面确认这张病历是不是自己所写,不服可以找专门机构签定去。
既然孟医生自己不愿意确定这张门诊病历是不是自己所写,那么这些改动到底怎么来的呢?记者随后拨打了龙口市卫生局医政科的电话,咨询门诊病历是否可以如此修改,这位工作人员回答记者说,医生可以对自己的病历做出修改,只要他签字就可以。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13年月4日通知,要求从
第七条规定“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的责任。”既然国家有明确的规定,为什么作为主治医生的孟庆杰会明知故犯,是业务水平低下,还是有什么不可告人的目的呢?作为医院的主管部门龙口市卫生局就是如此对医院的业务进行监督和指导的吗?
虽然记者多次沟通,但龙口市卫生局对于孟庆杰大夫为什么要如此更改病历,以及该病历到底是那一天书写,一直不肯正面回应。
孙先生对记者说,如果按照门诊收费日期,那么就超出了上一次的门诊休息天数,可是按照孟庆杰改动病历后的日期就没有超出,这是典型的在做伪证,涉嫌妨碍司法。
医疗病历,尤其在牵扯到民事赔偿时,是法院和司法鉴定机构的重要参考证据,因此也成为了某些无德医生违法敛财的手段,如果孟庆杰大夫年月日写错为笔下有误,那么“漏”写一种药品作何解释呢?
记者希望有关的人员能够认真学习一下业务,在提高医疗水平的同时要提高更要注意医德水平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