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 旺 县委常委、副县长 负责县政府常务工作。协助县长分管财政、税务、审计、监察、办公室方面的工作。分管重大项目、“三区”建设、区域经济合作、发改、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物价、粮食、服务业、政府法制、民族宗教、公共行政集中审批、政府督查、政府信息网络、应急管理、信访、安全生产监管、综合配套改革、军民关系、老龄、残联、慈善、国资监管、机关事务管理、住房资金、土地储备资金、社会保险资金管理、交通运输、公路、铁路等方面的工作。负责与人大、政协和工青妇群众团体的联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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