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促进全市产业园区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汉发[2018]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增强汉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功能优势,将其打造成为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坚持创新引领,加快转型升级。将创新摆在园区发展全局核心位置,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系统谋划创新发展新模式、新路径,以创新驱动开拓发展新境界、打造发展新引擎,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持续促进园区发展转型升级。
坚持先行先试,持续深化改革。着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全面优化激励创新发展的制度环境,以深化改革激发新时代园区发展的动力和活力。
坚持生态优先,引导绿色发展。坚持严守生态红线和创造生态红利两手抓,大力发展绿色循环产业,集约节约利用土地资源,探索绿色发展模式,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示范园区,提升区域自然环境,建设美丽生态园区。
坚持国际视野,促进开放发展。深度融入全球创新网络和产业分工大格局,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引资和引技引智并举,发展更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主动融入“一带一路”和关中、成渝、江汉经济圈,借鉴自由贸易试验区成功经验,构建内外联动、双向互济的开放格局,以开放的主动赢得园区发展的主动。
(二)发展目标
到2021年,园区“以升促建”工作取得重大进展,成功晋级国家级高新区,经济发展规模和效益再上新台阶,初步形成具有鲜明特色的主导产业集群,总产值达到500亿元,占汉台区产值比重达到80%以上。
到2025年,形成特色鲜明的主导产业集群,自主创新能力、内生发展动力、核心竞争力、区域引领力进一步增强。园区总产值达到800亿元,占全市总产值比重达到20%,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比重达40%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坚持创新引领,激发园区发展活力
1、加快科技创新。支持“双创”建设。瞄准科技前沿和高新区产业发展方向,围绕主导产业,布局一批研发平台和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加快高新区科技资源统筹中心、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和科技金融服务平台等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建设。大力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和瞪羚企业发展,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扶持力度,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补助10万元;对三年期满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补助10万元。对入驻高新区的企事业单位在专利创造、管理、运用、保护方面表现突出的,按照《汉台区专利资助与奖励办法(试行)》给予支持和奖励。支持高端人才聚集。科学编制高新区重点产业人才中长期发展规划、紧缺人才需求目录。加强高端人才引进力度,鼓励园区扩展引才视野,充分利用市级“优才计划”和区级“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办法”等政策,采取项目引才、招录引才、平台引才、产业引才等多种模式,大力引进一批急需紧缺人才。积极发挥院士、专家工作站产业引领、聚合人才的蝴蝶效应,完善高新区人才服务保障体系,加快人才公寓建设;设立高新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制定和实施“高精尖缺”人才引进、培养、创新创造等方面的鼓励激励政策;发挥人才“服务绿卡”功能,通过帮助其解决落户、居住、生活、子女入学、家属就业等,为高新区专家人才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牵头部门:区科技局,成员单位:区人才办、区财政局、区人社局、高新区管委会)
2、促进整合优化。明确核心区规划范围和管辖区域。加快编制《汉中高新区建设性详细规划》,原则上高新区规划范围内(东至十天高速,南至汉江,西至陕飞路,北至阳安铁路,总规划用地面积36平方公里),除社会事务管理主体不变外,经济、规划、建设、国土、安监等由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加快一区多园建设步伐。突破园区规划界限,整合或托管其他各类园区及未入园企业,积极推进青岛啤酒、汉江药业、理想化工、中材水泥等企业“退城入园”,推动企业在搬迁过程中实现产业转型升级,建成产业链完善、创新能力强、特色鲜明的战略性新兴产业聚集区。(牵头部门:区经贸局,成员单位: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商务局、区经合局、高新区管委会)
3、创新管理体制。按照精干、务实、高效的原则,分类实行园区管理和服务。将“汉台区汉江产业园区管理办公室”更名为“汉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为区政府派出机构,代表区政府行使使经济管理权,主要负责组织实施规划建设、招商引资、项目服务、政策兑现、产业提升、生态保护等高新区发展工作。同时设立“中共汉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委员会”,为区委派出机构,与高新区管委会实行合署办公。强化高新区管委会经济管理和投资促进职能,精简整合内设机构,依托所在地铺镇政府和七里街道办事处开展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执法监督。积极推广“政府推动、多元投入、企业经营、市场运行”的管理新模式,鼓励高新区推行或引进公司制管理模式。持续提升高新区规模和水平,推进扩区升级,按程序报批县处级高新区。(牵头部门:区编办,成员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科技局、区经贸局、区统计局、区经合局、高新区管委会、铺镇、七里办事处)
4、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推进高新区效率变革,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赋予高新区县级经济管理权,组织实施园区规划、招商引资、项目服务、政策支持、产业提升、生态保护安全生产等园区发展、公共服务和执法监督等职责职能。国土、住建、人社、发改、财政等7个部门首批下放管理事权26项,区政府法制办指导区级相关部门依法规范实施下放事权的交办和委托工作。放权部门要主动协调,研究提出事权下放意见和具体方案,属于市级部门管理权限的,区级业务主管部门要积极协调沟通,确保下放事项放得下、放到位。高新区要着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主动配合做好下放事权的承接、受理和承办工作,确保接得住、管得好。编制高新区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改革,从精简审批程序环节、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等方面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流程再优化、服务再创新、效率再提高、管理再完善,切实为高新区企业提供高效优质服务。(牵头部门:区编办,成员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区科技局、国土汉台分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高新区管委会、区政府法制办)
5、完善激励机制。创新选人用人机制。实行高新区自主选人用人制度。除领导班子配备外,核定高新区不占编用人总员额,赋予园区核定员额自主用人权。在员额总量内由高新区根据机构职能,自主设定岗位,自主实施人员聘用、考核、培训、任免、奖惩等。按照“全员聘任、竞争上岗、以岗定薪、强化激励”的原则,严格聘用程序,实行全员聘用制、全员绩效考核制、末位辞退解聘制等企业化管理模式。推行薪酬体系改革。实行岗位绩效薪酬制度。除核定领导职数设立的领导岗位外,非编制内岗位人员,员工薪酬=岗位基础工资+岗位绩效工资+考核奖励金;编制内岗位人员薪酬=原政策工资待遇+考核奖励金。按相关规定及时落实员工社会保险政策及福利待遇。(牵头部门:区委组织部,成员单位:高新区管委会、区财政局、区人社局)
(二)激发内生动力,做大做强主导产业
6、加快创新型企业建设。对经税务部门核定的上年度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额超过30万元的企业,按照税务部门核定的上年度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额的1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支持额度20万元。对新认定为市、省、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的,除省市奖励资金外,高新区分别一次性给予补助5万元、10万元、20万元。(牵头部门:高新区管委会。成员单位: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国税局)
7、深化品牌质量提升工程。对获得陕西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的企业,按照每个产品1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给予补助20万元;对获得陕西省著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给予补助10万元。对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的起草单位,一次性给予补助10万元;对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的起草单位,一次性给予补助5万元。(牵头部门:高新区管委会。成员单位: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工商汉台分局、质监汉台分局)
8、促进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发展。积极争取一批国家重大专项、产业化项目及新兴高新技术领域项目定点布局汉中高新区,并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充分利用高新区现有产业基础和优势,以军民融合为主线、以生物医药为突破,做强航空零部件产业、做精生物医药产业、做大装备制造和新能源新材料产业,支持战略新兴产业落户高新区,支持各类高新技术及战略新兴产业在高新区集群式发展。(牵头部门:区经贸局,成员单位:区发改局、区商务局、区经合局、区科技局、高新区管委会)
9、推进绿色循环发展。严格节能环保准入门槛,强化节能总量和强度“双控”机制,增强节能环保监测监控能力,推进低碳化、循环化、集约化发展。推行循环化改造和清洁生产,推进园区企业间能量梯级利用、废物交换利用、废水循环利用。搭建资源共享、废物资源化利用公共平台。大力发展地热能等清洁供热。鼓励园区创建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园区、低碳工业示范园等绿色园区,积极开展国际合作生态(创新)园建设。支持园区内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和ISO14000环境质量认证工作。(牵头部门:区发改局,成员单位:区经贸局、区商务局、区经合局、区安监局、国土汉台分局、工商汉台分局、质监汉台分局、环保汉台分局、高新区管委会)
(三)招商引资和合作开放
10、创新招商引资方式。探索社会化招商,选择专业招商力量进行长期合作,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招商活动。实行“区域驻点招商”,在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江汉、成渝等五大经济圈设立招商工作站开展招商引资活动,对超额完成年度招商任务的给予奖励。
11、开展全员招商。对凡引进符合汉中高新区产业发展规划在园区投资的项目,投资落实到位、开工建设后,按引进项目建设投产进度分次给予引进单位或个人奖励。投资5000万元以下(含5000万元)、投资5000万元至1亿元(含1亿元)、投资1亿元至10亿元、投资10亿元以上的,分别奖励资金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
12、制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凡符合汉中高新区产业规划的项目入驻园区,在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方面,按照《汉中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执行,重大投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一企一策”,推动项目及时落地生根。凡入驻园区标准化厂房的中小微企业,可享受为期三年的租金减半优惠,入驻园区标准化厂房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三年的租金全免。对标准化厂房有定制需求在3000平米以上的高新技术和战略性新兴企业,采取与企业代建、合建、租金补贴等多种方式进行合作。(牵头部门:高新区管委会。成员单位:区经合局、区财政局)
13、深化开发合作。以飞地经济园区为方向,建立县区合作及利益共享机制。以开发、挖掘陕南生物医药大健康产业为目标,创新合作方式,探索汉中高新区在留坝、镇巴、佛坪等县合作共建飞地产业园区;以建设通汉合作园为契机,双方互派干部挂职学习,探索西安高新区、南通高新区在汉中高新区共建合作园、飞地园区。(牵头部门:高新区管委会,成员单位:区发改委、区经合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
(四)坚持效能引领,持续改善营商环境
14、落实建设用地保障。保障项目用地指标。建立用地报批审批“绿色通道”。实行专人专责制,全程跟踪,提高建设用地报批效率,加快征地实施和供地速度。指导和支持高新区用好用活土地收储政策,建立高新区土地利用规划管理数据库,由市国土局授权,高新区建立土地收储资金平台,筹措资金用于园区项目报批、征收。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提高园区项目用地节约集约水平。创新土地供应方式。试行园区工业项目土地弹性出让供地方式:按5年为一个租赁期限,最长租赁时间不超过四期即20年,租金按20年收回征地成本的方式计算每年净地使用费用,也可以在租赁期满后申请供地,出让价按剩余使用年限确定;按10年、20年供地期限出让土地,出让价格按30年收回征地成本计算,期满后可优先申请二次供地。(牵头部门:国土汉台分局,成员单位:高新区管委会、区经合局、区财政局)
15、提升基础承载能力。加快补齐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大力实施高新区道路“白改黑”、绿化亮化和管网建设,推进核心区四平方公里“三横四纵”交通路网建设。推动高新区加快建设市政、水利、生态环保、公共交通等重大基础设施,着力构建适度超前、功能完善、专业特色的现代化基础设施供给体系,充分发挥基础设施建设对提升园区整体品质、优化招商引资环境的支撑性作用。加大产城融合建设投入力度。完善城市配套功能,建立现代生活服务体系,提高综合治理能力,全面提高城市管理水平。高起点规划建设高新中学、高新小学、高新幼儿园,打造优质高新教育产业。加快推进高新医院、科技文化广场,提升高新区城市内涵和综合承载能力,解决职工生活需求。(牵头部门:高新区管委会,成员单位:铺镇、七里办事处、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局)
16、优化投融资环境。鼓励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进行园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在园区中投资建设、运营特色产业园区。区内融资担保公司资源主要向园区内企业倾斜,支持符合条件的园区企业挂牌上市并综合运用股权、债券等融资工具向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在陕西股权交易中心交易板挂牌,奖励20万元。支持园区加强与金融机构、战略投资者合作,探索多样化的融资模式,凡在高新区设立分支机构的金融机构,可享受为期三年的租金减半优惠。(牵头部门:区金融办,成员单位:高新区管委会、区经贸局、财政局、商务局、经合局、国税局、地税局、园区管委会)
17、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建立高新区产业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用于高新区企业创新能力提升、重大项目研发、创新平台建设、重大项目引进等。同时捆绑项目资金,对中省市下达的各类产业扶持资金、科技研发经费、基础设施建设等专项资金实行捆绑整合,优先重点向高新区倾斜,支持高新区加快企业产业转型升级、高新区创新载体以及基础设施建设。提升高新集团资本运营能力。持续注入优质资产资源,支持做大做强汉中高新产业发展投资集团,鼓励国企依法依规提供增信,增强可持续融资能力。鼓励高新投资集团参与园区开发、土地营运、城市建设、物业开发等建设营运活动。(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区财政局、区金融办、区住建局、国土汉台分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高新区创新发展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常务和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加强统筹协调,审议重大问题,指导工作开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高新区管委会,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级领导干部要把园区创新发展摆到突出位置,健全工作推进机制,为园区发展积极创造条件,确保授权到位、资源配置到位、人员激励到位、考核到位。
(二)强化制度保障。围绕推动高新区创新发展工作目标,建立健全区级领导亲自协调、牵头部门主动跟进、相关部门全力配合的推进机制,加强对重点项目谋划、立项、开工、施工、竣工等各环节全过程服务。不断完善分级分层调度机制,畅通高新区重大问题直报市委、市政府渠道。健全工作任务动态跟踪检查机制,对本方案确定的事项开展专项督导考核,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三)加强协调服务。各相关部门要适时召开园区联席会议,就规划、项目建设、征地拆迁等进行现场观摩或专题研讨、培训、考察,要树立为企业服务的发展理念,主动承担责任,保障投资发展环境,实施园区发展“宁静日”制度,精简整合针对园区企业的各类检查、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