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俊杰,1960年10月生,陕西南郑人,在职研究生学历(中央党校法律专业),1981年7月参加工作,无党派。1979.09至1981.07汉中师范学校学习;1981.07至1986.08汉中师范学校附属小学教师;1986.08至1993.09 汉中中学教师(其间:1993.04任校勤工俭学处副主任,1993.07任汉南大厦总经理,1990.09至1992.07中国工运学院劳动经济系经济管理专业全脱产学习);1993.09至1996.07任汉中市政府驻北京办事处筹建处负责人;1996.07至2001.01任汉中市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副主任(其间:1997.08至1999.12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本科班学习);2001.01至2002.12任汉中市政府驻北京办事处主任;2002.12至2010.10任汉中市政府副秘书长(兼)、市政府驻北京办事处主任(2000.09至2003.07中央党校非党领导干部法律专业在职研究生班学习;2004.09至2004.12中华文化学院脱产学习);2010.10至2011.03任汉中市政府副秘书长(兼)、市政府驻北京联络处主任;2011.03以后任汉中市政府副秘书长(兼)、市政府驻北京联络处主任,市工商业联合会主席。省九届、十届政协委员,市二届政协委员,市三届政协常委。分管市工商局、体育局、地方志办、供销社、档案局,市政府驻北京联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