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报讯(记者 温如军)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意见,要求不断健全保障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制度机制。《法制晚报》记者盘点发现,10月份中下旬以来不到20天的时间里,最高法相关领导至少已有5次提及“审判独立”。
有法学专家坦言,虽然我国各个法律有明文规定,但中国法院的审判一直未完全独立。在“司法改革”的大背景下,近期如此密集提及审判独立,专家认为释放出我国司法改革的多重信号。多位专家在接受《法制晚报》记者采访时均表示,“审判独立”是司法改革的方向,将成为突破口。
频率
不满20天5提“审判独立”
《法制晚报》记者注意到,10月12日召开的“冤假错案的防范与救济”学术座谈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第三庭庭长戴长林指出,防范冤错案要确保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强调审判公开为原则。切实依法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公众的知情权、审判过程依法全面公开,生效裁判文书依法上网公布。要强调程序公正原则,突破相关制度规定,违背程序公正原则的做法必须予以禁止,切实改变重实体、轻程序的做法。贯彻无罪推定理念,定罪证据一定要确实充分。
10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第六次全国刑事审判工作会上强调,要建立健全保障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机制。
10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会长沈德咏在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上也提及“审判独立”。“要着力研究司法基础理论问题,确保人民法院在党的领导下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沈德咏说。
另外,本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深化司法公开、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的试点方案,要求在上海、江苏、浙江、广东、陕西等省市部分法院开展上述两项改革的试点工作。
机制改革的试点方案要求,优化配置法院内部各主体的审判职责与管理职责,依法强化各种职能之间的制约监督,确保独任法官、合议庭及其成员依法公正、独立行使审判职权。
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切实践行司法为民大力加强公正司法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的若干意见》,要求坚决贯彻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宪法原则,坚决抵制各种形式的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坚决排除权力、金钱、人情、关系等一切法外因素的干扰,不断健全保障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制度机制,坚决维护宪法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这是本月以来,至少第5次提及“审判独立”。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沈岿接受《法制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审判独立在宪法中有明确的规定,也是今后司法改革的方向。
“审判独立”历史回顾
中国宪法规定“人民法院进行独立审判,只服从法律”
法制遭严重破坏,审判独立无从谈起
法院组织法恢复了“人民法院独立进行审判”的原则
中共中央发出64号文件,即《关于坚决保证刑法、刑事诉讼法切实实施的指示》,强调“加强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最重要的一条,就是切实保证法律的实施,切实保证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使之不受其他行政机关、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宪法将“审判独立”这一原则写入
十八大报告中写道:“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全国“两会”期间,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在报告中称,确保审判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的体制还不健全,司法体制改革有待进一步深化。在2013年的工作安排中提到有效排除对审判工作的干扰,确保司法公正。
观点
或成司法改革突破口
不到20天的时间,“审判独立”被数次提及,对此,刑事诉讼法专家、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授洪道德在接受《法制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个现象释放出两大信号,一是司法改革从法院开始;二是法院的改革先从审判业务开始,而不是从审判组织上开始,也不是从法院体系上开始。
“审判独立就要将人事权和财政权都从地方收回,司法权本来就是国家的权力而非地方权。”洪道德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