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武汉9月17日消息(武汉台记者张昀)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昨天下午,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武汉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交法>办法(草案)》的立法说明会,交管部门在会上详细解读了“汉版”道交法的草案,草案规定交通协管员无处罚权。
《武汉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交法>办法(草案)》中第六条规定:《实施办法》拟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聘用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协助交通警察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劝阻、告知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但不得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这一条是关于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和志愿者的规定。关于交通协管员,《实施办法》第一次以法规的形式加以确立,同时对其权利和义务作了明确规定,特别强调不得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
草案还明确提出,武汉市政府可根据道路发展状况,实施交通拥堵治理措施:实行车辆保有量、种类调控;限制车辆使用频率;其他交通拥堵治理措施。同时对市政府决策作了程序上的严格要求:应当公开透明并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理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决策程序要求进行。
针对目前交通事故中,由于受害者城乡户籍的不同,所得到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数额相距甚远,“同命不同价”损害了当事人的利益。草案规定,对因交通事故造****身伤亡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统一按湖北省城镇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
草案中还明确规定,交警“钓鱼执法”可追究刑责。如果交警欺骗、引诱当事人实施违法行为,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没收的违法所得、非法财物,查封、扣押的财物或者罚款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