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深圳11月26日电 记者 游春亮 实习生 惠珍 记者今天从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政府官方网站上了解到,为解决福田区独生子女死亡、伤病残家庭的实际困难,该区拟定《福田区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规定,独生子女死亡、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600元到750元不等的特别资金扶助,夫妻合计每月1200元至1500元,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
据估算,目前,全国“失独老人”这个群体已超过百万,且每年都在新增。伴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失独”这一特殊群体的社会问题也逐渐凸显,并走进了公众的视野。
QQ群里抱团取暖
一个失独父母的QQ聊天群,成为很多“失独老人”聊以慰藉的惟一地方。在QQ群里面,他们之间互相称呼对方为“同命人”,“同命相连,抱团取暖”。
10年前,王雪24岁的女儿因车祸去世,这一变故彻底改变了王雪的生活轨迹。去年,经朋友介绍,她加入了一个失独父母的QQ聊天群。于是,一有空闲,她就在群里跟大家交流,感觉分外温暖。
“我们除了倾诉对子女的爱和思念之外,大多时候还是担心老无所养。”王雪说,在QQ群里,大家都是“同命人”,谁家有困难,在群里说出来都会去帮一把。
有了QQ群,他们还经常组织一些诸如爬山、跳舞、打羽毛球之类的活动,尽量使晚年的生活更丰富一些。
“养儿防老”的愿望失去以后,“失独老人”的养老问题也值得关注。王雪说,前几天,他们群里的李大姐希望能找到一个养老院生活,却被拒绝,理由是必须有子女签字做监护人才可接收。
记者在养老院走访发现,监护人问题是“失独老人”最棘手的难题。养老院接受老人必须要有监护人签字,若没有监护人,社区服务人员也可以。但因要承担一定的风险,极少有人愿意给老人做监护人。
不仅如此,进入养老机构还需要一定的费用,而对于一些生活困难的“失独老人”而言,民办养老机构每月1000元至2000元的收费也让他们望而却步。
记者走访发现,大部分“失独老人”在经历失去孩子的打击之后,人际交往范围日益缩小,而每逢节假日,他们为了避免触景生情,往往躲亲避友。如今,他们只能在QQ聊天群里抒发着各自难以名状的感慨。
期待多一些关注
随着我国老龄化进程的加快,“失独群体”面临的已不单纯是一个经济问题,更是一个社会问题,需要政府部门和社会形成合力加以解决。
甘肃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李有发认为,“失独家庭”经历了精神和心理的双重打击,老人们的心理发生了深刻变化,迫切需要精神寄托和安慰。
在2001年颁布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涉及“失独群体”的规定只有一条: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
有关专家认为,法律中提及的“帮助”不是“责任和义务”,只是原则性的规定,具体执行起来具有很大的伸缩性。
记者从兰州市计生委获悉,兰州对“失独家庭”的救助主要依据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针对的是兰州市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以后,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110至135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
但100多元的扶助金对“失独家庭”而言,只是杯水车薪。李有发认为,应当针对“失独群体”建立专门的社会救助制度,尽快改革和完善医疗、养老等相关制度,保障他们能够优先就医和养老。同时,应尽力减轻“失独群体”特别是老人的经济和精神压力。社区和社会组织也要加强对“失独家庭”的分类指导和服务,开展心理辅导、义务巡诊等多元化服务,构筑起帮扶“失独群体”的社会支持体系。
记者了解到,施行了16年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将首次迎来大修,正在广泛征求意见。记者采访过程中,“失独老人”希望,在修订该法的过程中能够对他们这一群体给予重点关注。
(应受访者要求,文中“失独老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