闯红灯 罚200元
故意遮挡污损车牌 罚200元
超速、反复并线、频繁穿插罚2000元
驾车耍手机 罚50~100元
乘客不系安全带 罚50元
实施了6年多的《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将会有重大调整。成都商报记者获悉,该实施办法的修订草案将在本月28日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进行一审,昨日省人大将该修订草案的全文在网上公布并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草案对很多道路交通安全的问题作出了新的规定。
焦点1
交叉路口应设置计时红绿灯
变更交通标牌提前5天告知
规范交通信号
在规范交通信号的设置上,草案明确规定在设有交通信号灯的交叉路口应当同时安装信号灯计时装置。
同时,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设置地点应当向社会公布,测速路段应当设置测速警告标志,并且明令禁止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运作与管理市场化。
草案规定,道路上的限速标志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设置,便于能够识别与快速识别。
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主管部门根据通行需要增设、调换、更新限制性或禁止性道路交通信号的,应当提前5日向社会公告。
焦点2
严惩交通违法
闯红灯处罚翻番罚款200元
驾车反复并线穿插罚2000元
草案进一步细化了对交通违法行为处罚标准,几项常见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理力度加大。
其中,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由现在的“处100元以上150元以下罚款”,拟调整为“处200元罚款”。未按交通信号灯通行的,也就是闯红灯,由现在的“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拟调整为“处200元罚款”。同时,值得注意的是,在驾车时利用手持电话上网、查看、发送短信或者看电视也被列入交通违法行为,并会被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此外,草案还增设了追逐驾驶机动车的法律责任,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反复并线、频繁穿插,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规定为特别严重的违法行为,拟处驾驶人2000元罚款。
焦点3
7种情形免罚
因前车遮挡闯红灯不予处罚
严禁让交通违法人站岗执勤
草案还明确列出7项违反道路通行规定不予处罚的情形,包括“因交通信号设置不规范、显示不清晰或因前方车辆遮挡看不见信号灯的,或因相关主管部门其他过错导致的”、“有证据证明救助危重病人或险急情况的”、“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的车辆被盗抢的”、“机动车号牌被他人假冒发生的”等,不予处罚。同时,草案还明令禁止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当事人实行站岗执勤等变相处罚。
发生交通事故后,为更及时报警施救,草案规定交通事故造****员伤亡的,发现人有义务及时报警。同时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范围内,有抢救费垫付义务。
焦点4
不系安全带 乘车人罚50元
司机饮酒 有义务劝阻酒驾
乘车人责任
草案对乘车人也规定了具体的细则。
乘车人要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否则面临50元的处罚。同时,草案还对乘车人劝阻酒驾的义务法定化———乘车人与驾驶人共同饮酒的,应当劝阻驾驶人酒后驾驶机动车;乘车人明知机动车驾驶人酒后或醉酒驾车,应当主动拒绝乘坐,并劝阻驾驶人驾驶机动车。
此外,为遏制疲劳驾驶,草案对驾驶时间作了严格限制。机动车驾驶人连续驾驶4小时的,必须停车休息。长途客运汽车驾驶人24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不超过8小时;日间连续驾驶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2小时的,必须停车休息,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
意见收集
征求公众意见 三种方式反馈
目前省人大已将《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修订草案)》在四川人大网公布,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如果你有意见,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建议:社会公众可直接登录四川人大网,也可以将意见寄送四川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成都市青羊区中南大街1号,邮编:610041,信封上请注明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修订草案征集意见),或将电子文档发送至srdnsw[ta]126.com。意见征集截止日期:2012年11月28日。
修法背景
现行办法实施6年 出现很多新问题
现行办法是2006年3月1日起实施的,距今已6年多。为什么要修订?省人大内司委表示,随着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我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出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修订已迫在眉睫:一是城市道路交通拥堵问题严重,通过立法改善交通环境,使有限的交通资源发挥最大通行效率势在必行。二是违反交通法律法规现象十分普遍,交通安全形势十分严峻。三是道路等的安全隐患严重影响了交通安全。四是政府管理水平与社会要求有较大差距,有必要通过立法加强管理者的职责及其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