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税收体系概述
公司纳税人的税收 . .109
税务负担的国际比较 . .112
个人纳税人的税收 . .113
公司纳税人的税收
企业所得税 -联邦政府 瑞士联邦政府对股份公司及合作公司的税后利润统一征收8.5%的所得税。对协会、基金会、其他法人组织以及投资信托机构统一采用应税个体 应纳税企业包括瑞士居民法人实体,即本国公司、有限责任公司 无限合伙人公司、合作公司、基金会和直接拥有不动产的投资信托 机构。合伙公司不在征税范围之内,这种公司的合伙人单独纳税。
注册办公地点或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在瑞士境内的公司被视为常驻。
应税收入 瑞士居民企业在全球范围内的收入都应缴纳公司所得税,但归属于境外常设机构或境外不动产的收入除外。瑞士的计税基数不包括这 些境外收入,只有仍在使用累进税制的州将这种收入用于计算累进 税率。
非居民企业只需按照源自瑞士境内的收入纳税,即按照在瑞士境内的业务,常设机构或不动产贡献的收入和资本利得纳税,其中不动 产收入包括不动产交易带来的收入。
原则上讲,一家瑞士公司的法定报表是确定应税收入的基础,对外 国公司来说,应税收入以其瑞士分支机构的报表为基础。除了参股的间接税务豁免(红利或资本利得)外,按税法要求进行的调整以及 既有损失的结转(结转期为7年),法定利润和应税利润之间的差异 非常少。最典型的可扣减税项,除人力和物力成本外,还包括折旧 税务开支、利息开支、管理和服务费/特许权使用费。但是,这些开支 税项要符合公平交易原则才能获得扣减。
瑞士的税收体系是对该国联邦制政体的反映,全国由26个州和大约2,294个独立市镇所组成。按照瑞士宪法,除了联邦政府明确保留的税种外,各州均享有完整的税权。这样就形成了瑞士的两级税制:联邦税和州/市镇税。瑞士近年来完成了所得税制改革,统一了各州 税法的形式,例如确定应税收入、税务扣减、纳税期、评估程序等。但 各州/市镇在税收定量方面,尤其是在确定适用税率方面,仍有非常 大的自主权。因此,各州/市镇之间的税负仍有相当大的差异。资本弱化 瑞士联邦税务局已就资本弱化问题针对关联方债务颁布了“避风港 法规”。但第三方融资不受该法规的影响。具体来说,瑞士将采用一项以资产为基础而且结果唯一的测试来确定一家公司是否拥有充 足资金。这项针对资本弱化的法规要求每种资产(通常按公平市值 计算,但很多情况下用较低的账面价值即可)都必须对应一定比例的权益。
如果关联方债务超过了按照联邦税务局规定比例计算的水平,那么 超出部分将被重分类为权益并加计为应税资本,以缴纳州/市镇年 度资本税,除非公司能根据其具体情况证明符公平交易原则将超出部分计为债务更加合理。同时,用许可的关联方债务乘以避风港法 规规定的利息率就能计算出关联方债务利息支出的可减税数额。如 果向关联方支付的利息超过了按许可债务水平计算的数额,只要符 合公平交易原则,应将超出部分重新计为应税利润。另外,这种利息 支付应视为隐性红利分配,须征收预提税。
集团合并纳税 瑞士对同一集团的不同实体分别征收所得税。预计短期内不会以集 团为整体征收税款。
集团重组 集团重组受瑞士合并法管辖,作为对可使用税法的补充,其由各项 税务标准组成。
假如达到了规定的先决条件,以及适用的资产和债务的税务会计基准保持不变,并且资产保留在瑞士境内,那么就可以在税务中性原 则的基础之上进行重组。
企业所得税 - 州和市镇 税务统一使州/市镇的大多数税务条款与上述的联邦政府法规完 全相同或非常接近(如参股利得税扣减和损失结转,以及多数情况 下的资本弱化规定)。
专门税制与瑞士联邦税法相对的是,各州税法都规定了专门的税制,只要符 合税务统一法的要求,这些专门税制就能予以使用。下面提到的专门税制将在企业税制第三次改革过程中被新的措施替代,以进一步 提高瑞士作为商业驻地的整体吸引力(见第10.8章)。
关于第三次企业税制改革的最新信息,请浏览本公司网页:www.s-ge.com/corporate-taxation与瑞士企业税有关的数据和信息所用语言:德语、英语、法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葡萄牙语、俄语、中文、日语A)控股公司 瑞士本国公司(或外国公司的常设机构)都能以控股公司的身份纳 税,按照章程,控股公司的主要目的是持有和管理对附属公司的长 期权益投资。而且,参股或参股收入(红利或资本利得收入)必须长期 至少占到控股公司总资产或收入的三分之二。
满足其中一项要求的合格的控股公司免缴所有州/市镇所得税,但在瑞士的房地产收入除外。原则上讲,对符合条件的红利和资本利 得扣减参股利得税前,控股公司的有效税率为7.83%(即联邦所得 税率)。州/市镇采用下调后的资本税率。
B)综合贸易公司 虽然各州的称呼不同,但在国际上此种纳税身份最常见的就是“综 合贸易公司”的纳税身份。
混合公司可以在瑞士从事一定规模的商业经营活动。然而,通常这 些商业活动产生的收入中至少必须有80%来自外国(即最多能有如果一家公司符合上述标准,则可按下列规则申请税务待遇:合格的参股收入(包括红利、资本利得和重估利得)享受州和市镇的税务豁免,来源于瑞士的其它收入按正常税率纳税,取决于在瑞士开展业务活动的程度,一部分来源于境外的收入可能须缴纳州/市所得税,有正当业务理由并且在经济上与某些收益和营收相关的支出可扣除。参股损失只能从应税参股收益(即非免税收益)中抵销,可采用下调后的资本税率。
资本税 只有州/市镇级别征收每年的资本税。资本税在计算原则上以公司的净权益(即股本、资本公积、法定盈余公积、其他盈余公积、留存收益)为基础。公司的征税基础还包括所有不符合减税条件的拨备、所 有未披露的其他盈余公积以及按照瑞士资本弱化法规具有经济权 益特征的债务。一些州甚至针对资本税而抵扣公司在该州的企业所 得税。
各州的资本税税率不同,具体税率还取决于公司的纳税身份。2016年按普通税制纳税的公司税率为0.0010-0.5250%,按优惠税率纳 税的公司税率为0.0010税收优惠措施 针对合格的新投资,可由州和市镇以及联邦明确指定的地区提供税 收优惠措施,有效期为10年。
联邦联邦政府已授权经济欠发达地区实施商业优惠政策,包括不超过10年的公司所得税部分扣减或全部免除(见第
满足一定条件的投资项目可享受税务减免。这包括,比如提供和生 产活动相关的新就业机会或投资业务,或与现有企业不存在竞争等。
州和市镇 多数州都会根据具体情况部分或全部减免州/市镇税务,最长期限为10年。尤其是对某个州具有特殊经济意义的新项目或扩建项目可能享受优惠待遇。最重要的是,商业优惠措施一般都与公司在当地 创造的新就业机会相关,多数州的要求是提供至少10-20个就业机会。10.2
税务负担的国际比较 总税率的国际比较表明,与其他高度发达的工业国相比,瑞士的税 收体系一直都极具竞争力。总税率是公司承担的所有税负和强制 性费用在其商业利润中所占的百分比。税负总额是指在享受税收减 免之后各种税项以及应缴纳费用的总和。
这些税费可被分为以下几种类别:利润税或公司所得税、雇主缴纳的社保费用和劳务税(其中包括所有强制性费用、即使 支付对象为养老基金等私人实体)、物业税、流转税(和累积销售税以及不可退返的增值税等其它消费税)、其他税项(如市镇费用和车辆燃油税)
要进一步指出的是,瑞士的税收体系不仅吸引公司纳税人,对个人纳税人也很有吸引力,原因是在全球范围内瑞士的个人税负处于适 中水平。
总税率,2015年/2016年(图47)
巴西 中国大陆 意大利 法国 印度 比利时 奥地利 日本 捷克 西班牙 瑞典 德国 匈牙利 俄罗斯 美国 荷兰 芬兰 英国 瑞士爱尔兰 卢森堡 资料来源:普华永道(Price Waterhouse Coopers),2016年020406080100总税率(% 收益),2016年 总税率(% 收益),2015年瑞士税收体系概述
个人纳税人的税收
个人所得税 应税个体 在瑞士永久或暂时居留的个人应向联邦和州/市镇纳税。符合以下情况的个人按在瑞士暂时居留纳税(不包括临时中断的情况), a)至 少逗留30天并从事职业活动或 b) 未从事任何职业活动,逗留90天或以上。瑞士税收体系不包括合伙公司,因此,税务部门向合伙公司的合伙人分别征税。
对已婚夫妻来说,税务部门将按照家庭税收原则将两人的收入累加 后征税。并且适用于任何已注册的民事伴侣关系。未成年子女的收入将计入父母的收入中。除非该子女的收入来自有报酬的工作,这 种情况下将对子女的收入进行单独征收。
联邦和州/市镇所得税都由州税务部门征缴,并依照纳税人提供的报税单进行评估,评估期为1年(日历年)。
未在瑞士境内定居的个人有义务缴纳在瑞士境内的所得税。
应税收入 瑞士居民个人在全球范围内的收入都应纳税。但来自境外商业活动 以及境外常设机构和不动产的收入免税,这些收入只用于确定适用税率(不包括累进税率)。个人总收入的来源包括独立或非独立的个人活动、补偿、津贴以及动产和不动产。应税收入还包括该居民 居住房产的名义租金。
某些收入依法不必纳税,如遗产、赠与、婚姻产权以及私人或公共机构提供的补助等。但在某些情况下,可能征收其它类型的税,如赠与税或遗产税(参见第
个人税率通常采用累进制,瑞士联邦适用的最高税率为11.5%。各 州可以自行设定本州的税率。因此各州的适用最高税费负担差异明 显(州首府城市约11%-35%)。在2011财年,一项特别家庭税收在联 邦施行。这主要是针对已婚夫妇的税收,但是为每名小孩进行额外 减税。
资本利得 资本利得税的征收存在不同情况,这取决于资本利得是来自个人财 产还是商业财产,是来自动产还是不动产。来自个人动产的资本利 得免税,来自商业动产的资本利得按普通收入征税。
损失和个人损失相反,如果在相应课税期不能抵销纳税人的剩余应税收入,商业损失可以扣税,损失结转期限可达到7年。
资产投入分布 自2011年1月1日起,合格的资本投入分布免税。其既不需要交预提税(第10.4章),收入个体也不需要交所得税。这已经于2011年1月1
31日后股份制公司进行的投资、奖金和转让的退税。预扣税 未获得居住许可的外国雇员需要为其收入缴纳预扣税。每年,如果 应征预扣税的收入超过12万瑞士法郎(日内瓦为50万瑞士法郎),则 需要提交纳税申报。其他情况下的预扣税是不可更改的。但是,雇员 在独立流程中可以要求特别减税。
在海外保留居住地的雇员无论国籍,都需交纳收入的预扣税,而且 通常不能在瑞士为其收入提交纳税申报。
目前有关预扣税的法规正在进行调整。纳税申报的收入界定会被降 低。此外,相关的程序问题也将重新讨论,特别是关于在瑞士无住所,但几乎所有收入都来自瑞士的人员的纳税问题。
财产税 财产税只由州/市镇依照本州的税法和税率征收。该项税款征收的基础是净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不动产、证券和银行存款等动产、人寿 保险的赎回价值、汽车、非分布式继承的股本等。未产生任何收益的资产也要纳税。外国企业及厂家的股权以及外国的不动产不属于财 产税范畴。但是,在计算适用的资产税时,如果它是累进税率(累进 税费减免),那么需要将这些资产纳入到账目中一并计算。个人可以从资产总额中减免债务和扣除免税金额(根据婚姻状况和该人员是否有小孩,各州规定有所差异)。
外派人员 符合条件的外派人员包括暂时委派到瑞士的外籍经理人和一些专家(如 IT专家),最多居留5年,即(委派)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外 派人员在瑞士逗留期间发生的开支可申请扣减。
1)落户成本,分别为抵达和离开瑞士的差旅费;2) 数额合理的瑞士居住费用(期间外派人员保留了其海外住所);3) 学龄子女在私立学 校就读的学费,前提是居住地在瑞士且当地的州立学校未提供其语言授课。纳税人可以申请每月的一次性减税而不必计算实际的落户和居住费用,各州的月度减税数额 可能不同。外派人员的工资单上 必须注明工作相关开支获得雇主报销的情况。
一旦外派人员的暂时岗位被正式岗位取代或接替之后,外派人员将不再享受减税待遇。
目前已就外派人员的联邦法规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法规对人员资 格认定及实施减税的条件有更严格的规定。
频繁过境人员 频繁过境人员是指在外国(如奥地利、法国、德国、意大利、列支敦士登和奥地利)居住但在瑞士工作,每天在居住地点和工作地点之间 往返的人员。
这些人员在瑞士的纳税情况不同,这取决于其工作地点和住所所在 地(国内或国外)。例如:瑞士和德国签署的双重征税协定确定了两国 在这方面的税权比例。工作国对频繁过境人员的预提税统一限于总工资的4.5% 。这些人员不会因为在工作国的部分纳税而在居住国 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如 税务抵扣)。如果他/她每年因经商原因不 能返回外国居住地的日数超过60个工作日,这些人员则将不再被视为频繁过境人员。各州对来自法国的频繁过境人员有不同的规定。瑞士税收体系概述
一次性纳税 瑞士联邦和大多数州税法都允许使用一种特殊的纳税形式,通常称为一次性纳税。按照这种方式,符合条件的瑞士居民纳税人根据在 瑞士生活的开支和成本缴纳税款,而非通常情况下按全球范围内的收入和资产纳税。
可申请一次性纳税的纳税人为首次或离开瑞士至少10年后在瑞士暂时或永久居留的个人,并且没有在瑞士从事任何有偿工作。瑞士国民只有在瑞士居住期间的纳税期才能申请这种纳税方式,外国人则可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提出无限期申请。一次性纳税实际上适用 于财务独立并且不寻求在瑞士工作的个人。
计算税款的基础是纳税人在瑞士和外国的年度开支。其中不仅包 括纳税人的开支,还包括其配偶及未独立子女的开支,前提是其配 偶及子女居住在瑞士。这些开支通常包括食品、服装、住宿、教育、休 闲活动以及与生活标准相关的其他所有费用。实际税款是由纳税人
希望居住的州税务部门共同负责计算的。在任何情况下,征税的最 低基础必须为下列两种情况之一:a) 住房租金的7倍或居住人推算 收入的7倍;b)如果纳税人入住于酒店或类似处所,则为其年度住宿 开支的3倍。如果纳税人拥有或租赁一处以上的住房,则按其中的最 高住房租金来计算税款。对于直接联邦税,自2016年1月1日起最低 应税收入为40万瑞士法郎。
通常,申请一次性纳税的个人被视为瑞士居民,他们还可以申请对 外国来源收入按照双重征税协定减免所得税。不过一些双重征税协 定只允许纳税人享受该协定的优惠待遇,条件是纳税人在源泉国的所有收入在瑞士都应按常规方式纳税。2009年,在苏黎世州举行的一次民意调查要求废除州/市镇一级的一次性征税。由于苏黎世州的全体居民接受了这项提案,自2010年1月1日起在苏黎世州将不会再有这种特殊的税收形式。同时,沙夫豪森州、外阿彭策尔州、巴 塞尔乡村州与巴塞尔城市州也都已经废除了一次性征税。其他州可能会效仿这一做法。
遗产税和赠与税 瑞士没有统一遗产税和赠与税的征收办法。各州可自行予以征收各州的相关法律几乎在每个方面都存在相当大的差异。除施维茨州 外,其他各州都针对某些财产转移征收遗产税及/或赠与税,只要死 者或赠送人为该州居民或者遗留或赠送的房地产位于该州。
两个税种基本上都采用累进税率,通常以死者或赠送人和受益人的关系和/或受益人所得财产的金额为征税基础。所有州都不对配偶 征收遗产税或赠与税,多数州亦对直系继承人免征这种税款。10.4
预提税 瑞士联邦按总额征收源泉预提税的对象包括瑞士公司分配的红利 瑞士发行机构所发债券或类似债务凭证带来的收入、瑞士投资基金 提供的收入以及瑞士银行机构为存款支付的利息。
因为资本分配原则2011年1月1日生效,因此资本投入的偿还(1996年12月31日后已经由股东完成并且已经得到恰当的说明及证明)
目前与名义资本待遇一样。对于预提税,这些偿还支付通常是免税的。个人的资本投入偿还(如果为私有财产的持有股本)现在不再属 于应税收入(见第
抽奖所得(即赢得的资金超过1,000瑞士法郎,自2013年起生效)和 保险福利也在预提税范围之内。通常,预提税由债务人缴纳,并且必须足额扣除,不论受益人是否享 受部分或全部退税待遇。只有在相关收益正确申报了所得税的情况 下,才有可能获得预提税退税。这样做的目的在于避免逃税。瑞士常 驻公司纳税人缴纳的预提税通过退税方式返还,个人居民纳税人的税款则通过常规税务程序从应税总额中抵扣。
对非居民纳税人来说,预提税为最终税务负担。不过,按照国际双重 征税协定或者瑞士与受益人居住国所达成的双边协议,非居民纳税 人可能获得部分或全部退税。
国内税率 红利分配适用的税率为35%,其中包括核定的利润分配、与债券及 类似债券的贷款相关的利息收入、银行或类似银行的机构所支付的利息。对于合格的普通公司贷款协议所产生的利息支出,瑞士并不征收预提税。对于瑞士个人或企业应付的特许权使用费、许可费 以及服务类费用,只要这些费用符合正常交易条件,均不征收预提税。
协定税率 多数双重征税协定允许降低通常为35%的红利税率。对投资组合的投资者的税率下调幅度一般为15%,对企业实际所有人的下调幅 度为0%、5%或10%。一些协定要求由收入人居住国对源自瑞士的收入征税,否则不提供税收减免。多数协定也允许扣减利息税,税率 通常被降至10%。部分协定提供全额退税。
不过,只有在申请协定优惠待遇的纳税人确实具有该协定要求的资 格时,申请人才有可能获得税务减免。
“得益于各种双重征税协议和其他双边协定,居 住在瑞士以外的纳税人可以享有预提税部分或 全额退还的优惠待遇。”瑞士税收体系概述
2004年5月瑞士与欧盟(EU)签署了第二批8项双边协议(“双边协议 II”),此前双方已签署过7项双边协议(“双边协议 I”,
第二批协议中包括“储蓄税协议”,该协议的条款与“欧盟储蓄税指 令”相当。为推动瑞士成为储蓄税协议成员国,“储蓄税协议”实际上 使用了和当时生效的“欧盟母/子公司指令”及“欧盟利息/版权费指 令”相同的措辞。这样瑞士事实上已从2005年7月1日起和相应的欧盟指令接轨,只是欧盟指令随后的调整不会自动在瑞士生效。
相应地,瑞士和欧盟成员国之间的红利、版权费和利息将无需缴纳 预提税,条件是满足最低持股比例和持有期限等多项要求。
一般来说,包括“储蓄税协议”在内的上述双边协议也适用于2005年7月1日之后加入欧盟的新成员国(如 保加利亚、罗马尼亚)。
当出现滥用或欺诈情况时,则不能使用“储蓄税协议”提供的上述优惠政策。原因是“储蓄税协议”的保留条款明确指出:瑞士和欧盟成 员国都可以使用国内或约定的条款来防止欺诈或滥用。
瑞士和欧盟成员国签署的“双重征税协定”为红利、利息和版权费提供的更优惠的税收政策不受影响。
增值税 虽然瑞士不是欧盟成员国,但其增值税体系是按照欧盟“第六号增 值税指令”(关于成员国流转税法律协调的理事会第六号指令)构 建,是一种规定扣除进项税的非累积性 多阶段税种。因此,瑞士的增值税仅在联邦层面上作为对大部分商品和服务的间接税而征收适用于生产和分销链的各个阶段。它是一种商品或服务供应商应缴 纳的税种(即纳税义务是基于商品或服务接收方的付款)。
应税个体 经营一家企业的任何法人实体、没有法人资格的组织、合伙或协会 机构等(长期通过业务或专业活动获得收入、无论是否带有盈利的性质)有纳税的义务。如果在瑞士境内的年应税销售总收入超过10万瑞士法郎,均有注册的义务。瑞士母公司的所有常设国内机构与 母公司一起构成一个应纳税实体。国外母公司的所有国内机构被视为一个纳税实体。另一方面,国内成立的分公司以及国外母公司被 视为两个单独的纳税实体。只要在日历年从国外的公司接受了价值1万瑞士法郎以上的服务,且未在纳税人登记处进行过纳税登记,只 要根据服务地原则服务发生在国内,则国内的非应纳税人也有增值 税的纳税义务。
如果一个应纳税实体的总收入(来自提供应税商品及服务的收入)
低于10万瑞士法郎(或体育俱乐部及非盈利机构总收入未达到15万瑞士法郎),则该实体可免除纳税义务。然而,任何该等实体也可放弃纳税义务的免除。在联邦税务局登记后,纳税人会收到一个基 于公司识别号的增值税(MWST)号,该增值税号被加入到公司识别 号之中(例如 CHE-123.456.789 MWST)。从
有一种特殊的规则适用于控股公司。通常来讲,在瑞士增值税法律 中收购、持有及出售股本是一种商业行为。持有超过10%的公司资 本股份被归类为股本,股本用于长期投资之用并且有重要影响。就 商业行为而言,持有股本的资格意味着控股公司可以因放弃免税而自愿注册。这种注册的好处在于在持有股本的范围内,公司可以要 求扣除进项税,即使股本的出售本质上代表了收益免税(但是通常 情况下,因利息收入的原因,必须调整进项税)。
应税商品及服务的供应 提供以下类型的商品及服务要征收增值税:1. 在瑞士(包括列支敦士登)交付商品;2. 在瑞士(包括列支敦士登)提供服务;3. 从在其他 国家注册的企业购买服务(以及在瑞士的某些商品交付),前提是商品或服务的价值每年超过1万瑞士法郎;4. 进口商品。
向国外接收方提供的某些服务(以及出口商品和在国外交付商品)
不征税或按0%税率征税,并有资格获得全额进项税退款。就增值税 而言,交付商品不限于瑞士商业法律定义的商品交付。“增值税法” 列举了一些被视为应征收增值税的商品交付业务,如机器维修、物 品出租或租赁、电力交易等。
应税金额 交付商品及提供服务的增值税计税基础是经同意或已收取的总报 酬(现金或实物)。进项税(即购买商品及服务时缴纳的税额)可以从 已支付的增值税扣除。因此,只对增加的价值征税(全阶段净税原 则)。
税率所有应税商品或服务的标准税率为8%(2011年1月1日起)。住宿适用 于3.8%的较低税率。某些满足基本需求的商品和服务,如供水、食 品和非酒精类饮料、牛、家禽、鱼、谷物和粮食、书籍和报纸、非商业
对于销售收入不超过502万瑞士法郎(含增值税)并且每年应交税金 不超过10.9万瑞士法郎(根据适用的净税率计算)的小型企业,联邦 税务局还提供一种更为简化的增值税核算方法。如果这些小型企业 放弃核算进项税的标准程序,则它们可以决定根据低于标准税率
8%估计税率核算增值税,而进项税原本将从销售收入增值税中扣除(进项税扣除)。这种简化的征税方式必须保持至少一年,增值税报 税表仅需每年申报两次(正常情况下是每个季度核算)。
免税 法律对完全免缴增值税的销售收入和无抵扣免缴增值税的销售收入进行了区分。在两种情况下均未征收增值税,但就进项税扣除作 出了区别。
在无抵扣免缴增值税的情况下,不允许从产生免缴增值税的销售收入所缴纳的税额中扣除任何进项税。无抵扣免缴增值税的活动包括 在医疗、教育、文化、体育、社会服务、大多数的银行业务和保险活动 租售房地产以及赌博和彩票收入领域供应商品或服务。然而,对于 这些类别中的大多数,纳税人还可选择自愿缴税。但特别针对银行业务和保险收入的情况以及非居住用的房地产租赁除外。与无抵扣 免缴增值税的活动相反,完全免缴增值税的活动对产生相关销售收入而缴纳的所有税款可扣除进项税(真正豁免)。完全免税活动的一个例子是出口商品(另参见第
国外业务活动不需要缴纳瑞士增值税。这些类型的销售收入一般是国际业务模式的结果。一个典型的例子是一家瑞士贸易公司从国 外制造公司购买产品并销售给第三方国家的客户,直接将产品从国 外发给这些客户。仅当销售收入无增值税免税资格时,在国外供应 商品或服务的活动才可享受进项税扣除。
进项税扣除 已进行增值税登记的企业有责任对其所有应税商品和服务业务缴 纳增值税(销项税),相关业务所购买的应税商品和服务也会产生增 值税(进项税)。在大多数情况下,进项税可以从应缴纳的销项税额 中扣除,因此一般不会对企业构成额外负担。增值税仅对终端客户 或从事无进项税扣除交易的企业构成一项真正意义上的花费(如产 生“无抵扣免缴增值税)销售收入的银行和保险公司)。瑞士税收体系概述
出口 除了出口商品免缴增值税之外,某些向国外客户提供的服务同样可以免缴增值税(并且可以享受进项税扣除)。
然而,瑞士“增值税法”列举了一些服务,这些服务或应在服务提供 商居住地缴纳增值税,或须受清单中规定的特殊条文的规限(如 与 不动产有关的服务、酒店和饭店服务、与文化体育和艺术有关的服务、客运等)。不包括在所列举的服务范围但向国外提供的服务无需 缴纳瑞士增值税(全能性条款--“服务地原则”适用)。
然而,这种服务的免税(或不征税)权利必须 由发票、协议等支持性 文件证明。非常重要的是,在任何情况下这些文件应按照瑞士“增值 税法”的要求签发。以上同样适用于出口货物,享受免税 需提供海关出口证明书。
国际业务活动 上述增值税基本规则也适用于一家瑞士贸易公司从国外制造公司 购买产品并销售给第三方国家客户(直接将产品发给这些客户)的情形,如下所示:
非居民企业 向瑞士供应商品或在瑞士提供服务的国外企业如果希望放弃税务 责任豁免或相应的销售收入价值超出第
没有在瑞士开展应税活动的非居民企业有权获得瑞士增值税返还 但条件是它们的国外活动满足瑞士“增值税法”下应税销售收入的要求并且企业所在国授予瑞士企业互惠待遇(VAT退款)。
对瑞士公司发行或增发股票征收的印花税为发行或增发股票公平 市值的1%,首发或增发带来的前100万瑞士法郎实收资本免税。
瑞士证券交易商作为签约方或中间人参与瑞士和外国证券的交易 时,要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经常被称为“证券流转税”)。证券交易印 花税有0.15%和0.3%两种税率,这取决于发行人的居住地(瑞士或 外国),税额则按照涉及的证券交易金额计算。
瑞士证券交易商是指以自有账户或他人账户从事证券买卖的任何 个人和机构,包括瑞士的银行和其他类似银行的机构,以及所持应 税证券的账面价值超过1,000万瑞士法郎的公司和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中进行交易的外国会员(所谓的“远程会员”)。
房地产税 瑞士不动产带来的资本利得需缴纳特别的州房地产收益税或普通的公司所得税,这取决于不动产所在州采用的税收体系。
此外,约有一半的州在普通财产税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征收特别财产 税,每年缴纳一次。特别财产税由房地产所在地征收,按房地产的市 场价值或应税价值计算,不允许进行债务扣减。适用税率为0.035% 到0.3%之间。
双重征税协议为在最大程度上降低瑞士和外国双重征税的影响,瑞士已与所有重 要的工业国以及其他许多国家签署了针对直接所得税的征税协定。
多数协定按照经合组织示范公约的原则进行格式编排,界定了应在 何处对收入或资产征税,并介绍了避免双重征税的方法。瑞士采用 免税的办法,即对于可归属于外国的收入不予征税。这些收入和资 产净值仅用于计算适用(累进)税率。对某些来源的收入(红利、利息和特许使用费),收入源泉国和受益人居住国都有权征税。但双重征 税协定限制了源泉国的征税权利,即受益人居住国征收的税款可以抵扣源泉国税务。除了2005年7月1日瑞士与欧盟签署的双边协议 外,目前为至有80多项税务协定正在发挥效力。瑞士的税务协定被 视为国际公约,因而取代了瑞士联邦和州/市镇的税务法规。
在两个签约国的一方或双方拥有居民地位的个人和公司可适用瑞士的双重征税协定。如
除了针对直接所得税的税收协定外,瑞士还在遗产税和房地产税领 域签署了一些税务协定。但目前瑞士尚未与任何国家商讨赠与税双 重征税事宜。此外,瑞士还针对频繁过境人员、国际航空和运输税 务、国际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税收情况签署了一些特殊协定。
第三次企业税收政策改革 目前瑞士正着手改进企业税制,以实现这一制度的现代化。第三次 企业税制改革的目的是创建一个具有吸引力的企业税收系统,与国 际通行的欧盟和经合组织税收规则接轨。
通过推动第三次企业税制改革(计划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相应 地,针对控股、管理和混合公司的州税收制度及针对金融机构的基 本税和特种税征收规定将被无形财产箱征税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措施取代。
关于第三次企业税收政策改革的最新消息请浏览本公司网页:www.s-ge.com/corporate-taxation与瑞士企业税有关的数据和信息所用语言:德语、英语、法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葡萄牙语、俄语、中文、日语
转移定价规则 按照瑞士税法,集团公司之间的交易必须符合正常交易条件。瑞士没有专门的交易定价立法,也未计划在短期内制定这样的法律。相反,瑞士税务部门依照经合组织的交易定价指导方针来判断一项关联方交易是否符合正常交易条件。瑞士对交易定价的相关文件没 有强制性的具体规定。但在瑞士经营的公司应提交适当的文件来证明它与关联方进行的交易符合正常交易条件。www.efd.admin.ch
瑞士证券交易所,苏黎世 金融中心和资本市场9.1
瑞士股市:瑞士证券交易所9.3
通胀 .107金融中心和资本市场
组织结构和一般情况 瑞士拥有大约270家银行、200家保险公司和2,000个养老基金。除 瑞士银行和瑞士信贷这两家主要的国家银行之外(两家银行共持有 总资产的近50%),州银行、资产管理银行、信用合作银行以及地区 银行也发挥着重要作用。此外,还有许多较小规模的金融机构和私 人银行,其中一些提供原材料交易 融资等高度专业化的服务。24家州银行(全部或部分为国有,多数可提供政府 担保)占国内市场份 额的三分之一左右。2014年,它们的总资产约占瑞士境内所有银行的18%。另外,还可以在该数字的基础上加入111家外国所有银行 占总资产的11.6%左右。瑞士是专业管理私人客户和机构投资者资 产的中心。2015年的世界市场份额达到27.6%,是跨境资产管理业 务的全球领导者。2015年,所有瑞士银行管理的投资 总额为6,568
瑞士之所以能够成为金融中心,归功于许多不同因素的共同作用。
瑞士的政治和宏观经济稳定性是贏得客户信任的基础,而信任对于 金融业务来说至关重要。瑞士法郎具有重要的国际 储备货币以及 风险分散货币的地位,也是一个重要因素。强有力的全球一体化和 有效的金融基础设施,令市场参与者实现了资产和风险管理 有利 可图以及国际多元化的目标。瑞士作为金融中心在国际上享有盛 誉,对众多企业和国际客户群而言是一个极具吸引力的地方。
金融业是瑞士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9.3%,所雇佣的人员约为21.2万(占瑞士雇用人口的5.45%)。权威 领域是私人银行、资产管理和 保险。瑞士的经济和金融保持长期的稳定性,这体现在低通胀率、低利率以及瑞士法郎 在国际上的重要作用,尤其是资产管理和发行承销业务方面。
全球金融中心,2016年 总体评分1至1000(图41)
香港特别行政区753
资料来源:全球金融中心指数(GFCI18),2016年与其他国家相比,瑞士银行系统内的规则壁垒与负担相当低。设立银 行、从事专业的证券交易、管理基金、以及在某些情况下资产管理公司的运营,都必须获得批准。瑞士联邦金融市场监督管理局目前监管 着超过550家金融机构,可以提供相关法律规定的详细信息。银行业的联合会是瑞士银行家协会(SBA)。www.swissbanking.org 瑞士银行家协会(SBA)
语言:德语、英语、法语、意大利语
监管作为独立的监管机构,瑞士金融市场监督管理局(FINMA)将保护金 融市场客户,即债权人、投资者和被保险人,因此强化了公众对瑞士作为正常运行、值得信赖和具有竞争力的金融中心的信心。此外,自 我监管在瑞士的金融市场中已经证明其可以成为一种额外的监管 方式。立法机关要求FINMA允许自我监管并为其提供必要空间。此 外相应的规则由瑞士银行家协会提议并由FINMA许可和实施。所有在瑞士运营的银行均需获得牌照。瑞士的监管标准不仅规定了银行的资金来源和资本充足率,也包括全方位的审慎原则和行为规 范。作为额外的安全措施,瑞士法律对法定资本金的要求高于“巴塞 尔资本协议”的相关规定(巴塞尔I-III)。www.finma.ch